2017年時政熱點:打籃球的與跳廣場舞的 到底在爭什么
近日,河南洛陽幾位打籃球的年輕人,和一群跳廣場舞的大爺大媽,因為場地問題,在河南一公園的籃球場上發(fā)生沖突。從言語對攻到拳腳相向,一場原本互不相干的戶外活動,生生演變成了一起不大不小的公共事件,既引發(fā)了媒體熱議,更是引得很多人將打籃球和跳廣場舞劃分為了對立關系。
2017年時政熱點:打籃球的與跳廣場舞的 到底在爭什么
其實,打籃球和跳廣場舞本身都屬于一種戶外活動,并沒有什么優(yōu)劣之分。但具體到河南王城公園內(nèi)的這起沖突來看,很明顯廣場舞大媽和籃球少年都代入了自己的主觀情緒。比如,大媽們就認為跳廣場舞理所應當、年輕人應當尊重老人,而另一邊的小伙子卻不肯讓步、認為尊重應當是相互的。二者出現(xiàn)口舌、手腳之爭的背后,實質(zhì)上凸顯更多的是一種觀念之爭。
但在各種媒體的報道中,要么是將大媽們的刻薄、蠻橫姿態(tài)描摹得淋漓盡致,要么就是把籃球少年的背影突出得極其嬌弱,總之報道中的各種字眼和選取的圖片,都偏向于“籃球少年是弱勢一方”。隨著各種報道的出現(xiàn),廣場舞大媽們自然就成為了口誅筆伐的對象。很明顯,這場沖突是被刻意放大了的,它在有意無意間將廣場舞“妖魔化”“孤立化”。
這種預設立場的報道,讓很多人在一開始就已經(jīng)被“誤導”了,要么批評廣場舞過于流俗,要么指責廣場舞大媽無理取鬧、咄咄逼人。而在大多數(shù)“站隊”的人群中,我看到的是一種把簡單問題復雜化、復雜問題套路化的現(xiàn)象,到頭來不但沒有爭論出個所以然,還容易陷入以偏概全、“以暴制暴”的誤區(qū)。
難道打籃球和跳廣場舞就是天然對立的關系嗎?其實不然,僅通過這樣一起沖突,就把廣場舞視為“洪水猛獸”,將其和籃球劃分在對立的陣營當中,很難稱得上是客觀與公允。即便籃球場就是打籃球的地方,廣場舞就應該去廣場上跳,可當整個社會的觀念都還達不到包容廣場舞、大多數(shù)人都沒有一顆包容廣場舞的心的情況下,不管廣場舞換到哪里,都會被看作是“擾民”“低俗”。
所以,表面上看,籃球小伙和廣場舞大媽們爭的是一條邊界、一個場地,實際上爭的是一種觀念。這種觀念,在公共空間中叫做“規(guī)則”,在文明社會叫做“約束”,沒有規(guī)則與約束,就會造成個體的隨心所欲甚至是公共空間的混亂。圍繞籃球和廣場舞引發(fā)的爭議,需要讓更多的人意識到規(guī)則和公共利益的重要性。
越是強調(diào)和注重自身權益的人,越是應該遵守公共空間的這種規(guī)則,如果以其他人的利益受損為代價,任意讓個人的自由越界,非但不能算是正當合理,反而屬于無理取鬧。更重要的問題在于,不僅要將廣場舞從“妖魔化”的泥沼中拉出來,更要在為其立規(guī)矩的同時給予廣場舞大媽們更多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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