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識備考技巧——刑法中的“可以VS應當”
在國省考的過程中,很多同學都覺得法律這個模塊內(nèi)容太多,而且很不容易區(qū)分,很多細節(jié)做題總是做不對,那其實主要是大家沒有針對性的對我們法律中的一些細節(jié)進行很好的梳理,沒有對容易混淆的知識點進行整理。今天就帶大家來梳理一下刑法中一個比較容易混淆的知識點,什么時候我們選“可以”什么時候又選“應當”,為備課的同學們提供借鑒,讓備考不迷茫。
首先是選“應當”的情況一般有以下幾種:(1)犯罪預備: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2)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3)自首: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4)一般立功: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5)重大立功:可以減輕或免除處罰。因此在做題的過程中,自己要看到以上幾種情境大家就可以直接選擇“應當”就可以了。
其次選擇“應當”的情況主要如下(1)犯罪中止:沒有造成損害的,應當免除處罰;造成損害的,應當減輕處罰(2)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3)脅從犯處罰:應當按照他的犯罪情節(jié)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4)教唆犯:①在共同犯罪中如果是起主要作用的,就應當按照主犯處罰,如果起次要作用的,就按照從犯處罰②如果被教唆的人沒有犯被教唆的罪,對于教唆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③對教唆不滿18周歲的人犯罪的,應當從重處罰(5)防衛(wèi)過當: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6)緊急避險過限: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7)累犯:應當從重處罰,過失犯罪除外。同樣的道理,當大家在做題的時候看到這七種情況直接選擇“應當”就可以了。
相信通過對刑法中常見的“可以”以及“應當”進行梳理之后,大家在今后的考試過程中如果遇到這種題型或者類似的考點以及易混淆的知識點都能夠較好的把握,我們下期再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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