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準考證發(fā)放
應聘人員憑有效報名繳費收據及有效身份證件在原報名地點領取準考證,領取時間為2012年2月3日至4日。
(五)資格復審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對進入面試的應聘人員進行資格復審。應聘人員需按照招聘崗位條件要求,提供與本人報考時填報信息相一致的本人身份證、畢業(yè)證、學位證、職業(yè)資格證、職稱資格證等相關證明材料及準考證原件,申請進行資格復審。資格復審通過后,填寫《面試人員基本情況備案表》,領取《蘭州市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面試通知書》。逾期未申請的按棄權處理,不再另行通知,資格復審不符合招聘崗位條件的,取消面試資格。對因資格復審未通過和棄權形成的缺額,從報考同一崗位的人員中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
面試人員名單、資格復審的時間和地點在公布筆試成績時一并公布。
三、考試
考試內容為招聘崗位所必需的公共知識、專業(yè)知識、業(yè)務能力和工作技能,包括筆試、面試,部分招聘崗位加試實際操作能力測試。
筆試科目為綜合基礎知識,最低開考比例原則上為3:1,采取閉卷形式,滿分為100分,筆試成績占總成績的70%。筆試時間和地點以準考證為準。
面試人選的比例為3:1,滿分為100分,面試成績占總成績的30%。面試人選按報考崗位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名次并列的末尾入圍人員均參加面試,成績現(xiàn)場公布。面試時間、地點以《蘭州市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面試通知書》為準。
成績計算:
總成績=綜合基礎知識成績×70%+面試成績×30%
實際操作能力測試滿分為100分,若加試,其成績按30%計入總成績。實際操作能力測試的時間、地點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