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多項創(chuàng)新色彩的首次行政執(zhí)法類公務員考試被視為深圳公務員分類改革的實質之舉。曾經是中國改革開放前沿的深圳,又因為向公務員的行政體制“叫板”而站在了時代的前臺。
曾有媒體將此次深圳進行的公務員改革稱為“洋務運動”。之所以這樣說,事情要從20年前說起:1990年,深圳開始借鑒香港的做法,實施公務員分類管理研究。但直到2005年《公務員法》正式頒布后,才明確將分類管理確定為公務員管理的基本原則。自此,深圳開始醞釀公務員分類制度改革。
“深圳有4萬多名公務員,其中兩萬名左右是公安系統(tǒng)的,如果按照一般的考核晉升途徑,哪有這么多的領導崗位安排他們呢?大部分人職位上不來,心態(tài)不平衡,也勢必影響工作。所以,我們要根據(jù)不同系統(tǒng)、不同類別的職位,采用不同考核管理辦法,讓各類人員能夠各得其所,就算是職位上不去,也可以憑借技能和工作時間長短獲得應得的待遇,不能形成‘千軍萬馬擠獨木橋’的局面。”時任深圳市人事局局長的王敏以公安系統(tǒng)公務員為例,論述了公務員分類管理的必要性及其改革思路。
2006年8月,深圳嘗試在公安系統(tǒng)率先實施專業(yè)化改革試點,建立相對獨立的職務序列、薪酬體系和管理制度全面實施分類管理。2007年1月,經原國家人事部批準,深圳開始公務員聘任制的試點工作。
2007年8月底至10月,深圳市組織多個專項考察組赴新加坡“跨海取經”,其中一項內容是市人事局(編辦)的“政府法定機構及公務員管理”課題。實際上,深圳公務員改革主要借鑒香港的分類管理和新加坡的聘任制,這正是“洋務運動”說法的來源。
深圳的公務員被劃分為綜合管理類、行政執(zhí)法類和專業(yè)技術類。其中,69%的公務員將被劃入后兩類。他們將建立與行政職務級別脫鉤的獨立職務序列,待遇和晉升重點考慮其年資積累和工作業(yè)績。此舉被認為有助于打破“官本位”。據(jù)測算,一個22歲的大學畢業(yè)生,在機關工作22年~25年,也就是40歲~50歲時,薪酬待遇不會低于走“官道”的處級待遇。
2008年8月,深圳被確定為全國唯一的公務員分類管理改革地方試點城市。緊接著改革組合拳頻出:2009年2月,深圳市人大四屆六次會議上,《政府工作報告》提出,積極推進公務員分類改革試點和聘任制公務員制度試點;2010年1月,深圳市委常委會原則通過了《深圳市行政機關公務員分類管理改革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及有關配套制度。
《方案》提出,改革將把公務員原來“大一統(tǒng)”管理模式劃分成綜合管理類、行政執(zhí)法類、專業(yè)技術類,69%的公務員將被劃入行政執(zhí)法類和專業(yè)技術類中,69%公務員的“官帽”將被摘掉、“鐵飯碗”變成“瓷飯碗”、待遇與行政職務級別脫鉤、每年新增千名聘任制公務員……這些擲地有聲的話所昭示的無疑都是深圳公務員分類改革的具體改革路徑。
這也是“大部制”改革后,深圳市行政機關公務員分類管理改革邁向快車道的一個標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