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賠償請求(9、10條)
賠償請求人要求賠償應當先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也可以在申請行政復議和提起行政訴訟時一并提出。
賠償請求人可以向共同賠償義務機關中的任何一個賠償義務機關要求賠償,該賠償義務機關應當先予賠償。
5、追償(14條)
因工作人員或者受委托的組織或者個人的重大過失給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賠償義務機關賠償損失后,可以向造成損害的個人或者組織追償。
6、賠償方式(25、26條)
賠償以支付現(xiàn)金為主要賠償方式。能返還財產(chǎn)或恢復原狀的,予以返還財產(chǎn)或者恢復原狀。
賠償只賠償直接損失,不賠償間接損失。
損害造成受害人名譽權榮譽權損害的,應當在侵權行為影響的范圍內(nèi),為受害人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
7、國家賠償?shù)馁M用來源(29條)
國家賠償?shù)馁M用,列入各級財政預算。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guī)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