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資格初審材料
報考者應提供材料原件供審查人員驗證,并留復印件。
1.應屆畢業(yè)生:
(1)基本材料:本人報名表、準考證、身份證、學歷及學位證書或落款時間為2011年9月1日以后的畢業(yè)生推薦表(函)(加蓋學校“畢業(yè)生分配辦公室”或“學生就業(yè)指導中心”或“學生處”公章,研究生的推薦表加蓋“研究生院<處>”的公章亦可)、院系推薦意見(推薦表中已有的不需再提供)、成績單、崗位條件要求的其他詳細證明材料。屬2010年、2011、2012年市外院校深圳生源畢業(yè)生報考市內戶籍要求職位的,需提供深圳戶籍本;如戶籍遷至市外尚未遷回深圳的,須提供深圳戶籍遷出地派出所開具的證明。
軍隊院校地方班畢業(yè)生報考應屆畢業(yè)生崗位的,需提供就讀院校出具的地方生證明。
2.社會人員:
報考者本人報名表、準考證、身份證(或戶籍本)、學歷及學位證書、職稱證書或執(zhí)業(yè)資格證(崗位有要求的才需提供)、計劃生育情況調查表(附件3,該表在資格初審時如來不及提供的可暫不提供,但必須書面保證未違反計劃生育政策,最遲應在辦理備案手續(xù)時提供該表,否則取消聘用資格)、崗位條件要求的其他詳細證明材料。
其中雇員或臨聘人員報考涉及雇用或臨聘時間計算問題的,須提供雇用合同或勞動合同作為證明,合同不足以證明的,提供社會保險繳納記錄作為證明。
3.無論應屆畢業(yè)生或社會人員,有下列情形的,均須按要求提供相應材料:
(1)夫妻分居市外一方按本市戶籍人員報考的,須提供結婚證和夫妻雙方身份證。
(2)崗位有工作經驗要求的,須提供原工作單位開具的工作經驗證明。
(3)崗位要求大學英語四級、六級或八級的,須提供大學英語四級、六級或八級考試合格證書或者考試成績在425分以上的成績單。但在官方語言是英語的國家留學2年以上的留學生,報考具有大學英語四、六級或八級要求崗位的,可不提供相關證書。
(4)留學歸國人員資格初審時需提供國家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尚未取得《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的,可以憑深圳市外國專家局出具的《出國留學人員資格臨時證明》接受資格初審;未畢業(yè)的,資格初審時必須提供就讀院校開具的在讀及畢業(yè)時間的證明和我國駐外使領館確認書;所有留學歸國人員通過考試、體檢和考察后,必須憑《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辦理聘用手續(xù)。
(5)國內院校與國外院校聯合辦學的,按國內院校畢業(yè)生報考,資格初審時須提供國內院校出具相應的證明。屬國內院校與國外院校聯合辦學取得國外學位的,辦理聘用手續(xù)時需提供國家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聯合辦學學歷學位評估意見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