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試時間:由中山市國庫集中支付中心在考試前3天電話通知報考者個人。因報考者個人電話通訊故障聯(lián)系不到或未按通知指定時間參加考試者,將取消報考資格。
(2)筆試成績低于60分的不能進入面試。
(3)筆試成績在考試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在中山市財政局門戶網站上公布。
(二)面試:分自我介紹和回答提問兩個部分,各占面試分值的50%。
(1)面試對象按照招聘人數(shù)與應聘人數(shù)1:3的比例確定進入面試人選數(shù)量,再按筆試考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順序確定面試對象。
(2)面試人員名單在筆試考試結束后20個工作日內在中山市財政局門戶網站上公布。
(3)中山市財政局與中山市國庫集中支付中心聯(lián)合成立面試評委小組(人數(shù)為奇數(shù),且不少于5人),統(tǒng)一時間進行考核,并在考生面試完畢后當場評分、統(tǒng)分,向考生宣布面試成績。面試工作具體面試時間、地點等事項另行通知。
(4)面試結束后,考試總成績按下列公式計算:
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合成總成績聘用分數(shù)線劃定為60分,擇優(yōu)錄取。
五、體檢
(1)考試結束后,按考試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等額確定參加體檢人員名單。體檢按照《廣東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實施細則(試行)》執(zhí)行,具體體檢事項安排另行通知。
(2)體檢不合格或體檢人選放棄體檢的,視情況依次遞補體檢人選。
六、考核
(1)體檢合格者確定為擬錄用考核人選,由中山市財政局和中山市國庫集中支付中心根據(jù)《廣東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考察工作實施細則(試行)》對其政治素質、道德品質、業(yè)務能力、工作業(yè)績、合作共事、遵紀守法、廉潔從業(yè)、計劃生育等情況進行考察,并核實其是否符合報考資格條件。
(2)考核不合格的,視情況依次遞補考察人選。
七、公示
(1)考核合格的,確定為擬錄用人選,在中山市財政局門戶網站上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7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的,確定為擬聘人員。
(2)公示中發(fā)現(xiàn)問題的,將依次遞補。
八、聘用
(1)中山市國庫集中支付中心協(xié)助收集整理擬聘人員的函件、考核鑒定等材料上報中山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批核準。
(2)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核核準后,聘用單位與聘用人員簽訂聘用合同。在政策許可范圍內辦理調入手續(xù)。
中山市國庫集中支付中心
二〇一二年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