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陽以每平方米2800元價格賣給公務員2600多套房子,而目前此地段房價在3100元左右,此舉引來市民爭議。市民認為這是照顧公務員的“專供”房,而政府解釋是為解決公務員住房,統(tǒng)一購買的“團購”房。咸陽市政府辦負責人表示,這些僅賣給公務員的房子是由政府出面,先后談了兩家房地產(chǎn)商后,最終確定每平方米2800元的價格,來解決部分公務員住房難問題的。
高房價已是不爭的事實,雖然85%家庭買不起房的調查結論引起了一些爭議,但很多人買不起房卻已成為一個現(xiàn)實。團購也不是一個新鮮的創(chuàng)意,以最大的成交量爭取最大的優(yōu)惠,是團購的作用和目的所在。因此,在高房價面前集合更多人的力量買房,以團購的形式拿到最優(yōu)惠的價格,應該說是人們在面臨高房價時,所采取的一種有效的應對措施。所以,團購房本身并不具有新聞價值,團購的現(xiàn)象在社會的各個群體中都普遍存在。
那么,為何咸陽公務員的團購房就成為了新聞事件,引起了公眾的不滿呢?從新聞披露的細節(jié)看,團購價便宜300元左右應該算是正常的,一來因為團購本身就可以帶來價格優(yōu)惠,二來雙方確定團購合作時房市還未大漲。因此,團購價格低300元是一個可以接受的優(yōu)惠,本身沒啥爭議點。人們之所以對此事件如此關注,原因只能是:公務員的特殊身份造成了對團購行為的敏感。如果換成其他的群體團購,人們最多只是會感嘆人多力量大、團購優(yōu)惠多而已,并不會有不公平之感。
此次公務員團購房引起公眾不滿的原因,首先在于違背了人們的價值判斷。在人們的理解中,公務員是人民的公仆,公務員應該“先天下(論壇 新聞)之憂而憂,后天下之樂而樂”。既然高房價是一種普遍面臨的壓力,既然買不起房的情形在其他群體中更為嚴峻,公務員群體就應該動用更多的資源,優(yōu)先照顧那些需要照顧的群體。這是公眾對公務員團購房的基本價值判斷。誠然,很多公務員也存在著住房難,但既然在市場經(jīng)濟下各主體的權利是平等的,政府在照顧住房難的群體時就不應該“近水樓臺(論壇 新聞)先得月”?;蛘哒f,即使公務員想?yún)⒓訄F購,這種行為也只能由購房者本身組織,而不應該成為一種政府行為。
其次,公務員團購房的出現(xiàn)還加劇了人們對政策公平的擔心。高房價的成因眾說紛紜,但有一個方面是必須看到的,就是有些地方政府對高房價的依賴——— 土地出讓金和各種稅收成為了一些地方財政收入的主要構成。此時,地方政府就可能采取有利于刺激房市和房價的政策,而缺少建設保障性住房的動力。尤其是當公務員群體可以置身于高房價壓力之外時,他們就更可能采取有利于房價上漲的各種政策。因為置身事外就可能袖手旁觀,就可能允許一些高房價及其他問題出現(xiàn),何況置身事外還可以獲得房價上漲帶來的紅利。
高房價是一個社會問題,但并不是說高房價就一定會引起共同的關注。共同關注的前提,就是高房價應該成為包括公務員群體在內的多數(shù)群體的共同問題,這時關于高房價的討論才可能深入,關于房價上漲的遏制才可能真正落到實處。如果高房價的社會影響是多面的——— 有人因為高房價而生活受到影響,生活品質向下流動;但有人因為高房價而賺得缽滿盆滿,有人因為高房價而獲得成績,則房價的規(guī)范就會任重而道遠。因此,在住房改革時,應注意各方利益的平衡,保證政策的公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