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業(yè)科目考試科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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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司局 |
職位名稱 |
考試科目 |
外交業(yè)務(wù)類 |
地區(qū)業(yè)務(wù)司 |
英語 |
綜合知識與能力測試(筆試) 英語測試(筆試) 英語口語及聽力測試 |
公共外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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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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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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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jīng)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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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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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語 |
綜合知識與能力測試(筆試) 外語測試(筆試) 外語口語及聽力測試 英語水平測試(筆試) 注:日語、法語、俄語、西班牙語、阿拉伯語、德語、朝鮮語等7個非通用語職位的外語測試(筆試)均采用主觀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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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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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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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班牙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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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伯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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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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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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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萄牙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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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尼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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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臘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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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技術(shù)類 |
行政司 |
工程管理 |
專業(yè)測試(筆試) |
建筑學(xu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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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huán)境設(shè)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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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民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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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wù)司 |
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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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經(jīng)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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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wù)信息管理 |
全體考生均需參加心理素質(zhì)測試(筆試)。
3、準考證:考生在參加專業(yè)科目考試和面試時,須攜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公務(wù)員局公共科目考試準考證、我部專業(yè)科目考試準考證(屆時可從我部考錄網(wǎng)頁下載)、身份證和學(xué)生證或工作證(在職人員還需在考前提供所在單位同意報考的書面證明原件)。
(三)綜合成績比重:
1、普通職位(非小語種、非西部地區(qū)職位)和非通用語職位(其他):公共科目筆試總成績占50%,專業(yè)科目考試總成績占20%,面試成績占30%。
2、日語等7個非通用語職位:公共科目筆試和非通用語專業(yè)科目初試總成績占50%,專業(yè)科目考試總成績占20%,面試成績占30%。
(四)體檢和考察:我部根據(jù)綜合成績擇優(yōu)確定參加體檢和考察人員名單,在北京統(tǒng)一組織體檢并進行后期考察工作,同時對報名信息進行核對。報考人員提供的涉及報考資格的申請材料或信息不實的,將按《公務(wù)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試行)》的相關(guān)規(guī)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