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新華社南寧10月27日電 (記者張樂)2011年度中央國家機關公務員錄用考試資格審查已于26日18時結束,但畢業(yè)于上海外國語大學英語專業(yè)口譯方向的小李報考某中央國家機關“英語(同聲傳譯)”職位時,卻被告知“專業(yè)不符合要求”而沒有通過資格審查。
上海外國語大學英語專業(yè)博士生導師梅德明教授表示:“我國沒有同聲傳譯這一專業(yè),英語專業(yè)口譯方向的碩士研究生完全符合上述機關的報考要求。”
網(wǎng)友davidwoo也發(fā)帖稱,其所報考的職位,要求本科是冶金類,研究生學管理,要有兩年的企業(yè)工作經(jīng)驗,但招考部門的工作人員打電話“極其委婉地提醒我在私人企業(yè)的經(jīng)歷沒有競爭力,建議我重新報考”。
記者就此專門采訪了華東政法大學行政法專家鄒榮副教授。鄒榮表示,公民參加國家公務員考試、參與國家公務員選拔的權利應當受到保護和尊重,預先審查機制不能設置“隱形”障礙。
“在報名階段就設立預先審查機制的法律依據(jù)是什么?還沒有參加公務員筆試和面試怎么就說考生沒有競爭力?審查不通過為什么沒有復議機制?審查的標準有沒有根據(jù)《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來公開?”鄒榮提出了一系列疑問。
“這是一種變相的歧視,在公平性方面很不妥當。從法理上講,審查不通過的考生都可以通過行政訴訟來主張自己的權利,尋求法律救濟。”鄒榮說。
“用人單位與考試部門在招考過程中適當?shù)姆蛛x有助于程序公正?,F(xiàn)在進行資格審查的大多是用人單位,用人單位有可能出于各種考慮剝奪了一部分考生平等參與考試的權利,這就造成了公務員考試有‘內定’嫌疑的不良影響,應當改進。”鄒榮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