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清末、中華民國法律制度
第一節(jié) 清末法律制度
一、“預備立憲”
“預備立憲”的背景與“大權統(tǒng)于朝廷,庶政公諸輿論”的指導原則;《欽定憲法大綱》;諮議局與資政院;《十九信條》。
二、修律活動
指導思想:“中外通行,有裨治理”;修訂法律館;《大清現(xiàn)行刑律》;《大清新刑律》;《大清民律草案》;商事立法及其特點;禮法之爭;法院組織法與訴訟法;清末修律的主要特點和歷史意義。
三、司法制度的變化
領事裁判權與會審公廨;司法機關的調整;訴訟審判制度的改革。
第二節(jié) 南京臨時政府法律制度
一、憲法性文件
《中華民國臨時政府組織大綱》;《中華民國臨時約法》的制定、主要內容、特點及其歷史意義。
二、其他革命法令
有關保障民權、發(fā)展經濟、文化教育、社會改革等方面的法令。
三、司法制度
中央司法機關;司法改革的主要措施。
第三節(jié) 北洋政府法律制度
一、立法概況
立法原則;立法活動的特點。
二、制憲活動與憲法性文件
《中華民國憲法草案》(“天壇憲草”);《中華民國約法》(“袁記約法”);《中華民國憲法》(“賄選憲法”)。
三、刑事立法
《暫行新刑律》;單行刑事法規(guī)。
四、司法制度
司法機關的體系;訴訟審判制度的主要特點。
第四節(jié) 南京國民政府法律制度
一、立法概況
指導思想;法律體系與《六法全書》。
二、憲法性文件與憲法
《訓政綱領》;《中華民國訓政時期約法》;“五五憲草”;《中華民國憲法》。
三、刑事立法
《中華民國刑法》;刑事特別法。
四、民商事立法
“民商合一”的立法體系;《中華民國民法》;商事立法。。
五、司法制度
普通法院系統(tǒng);特種刑事法庭;訴訟審判制度。。
第六章 革命根據(jù)地法律制度
第一節(jié) 工農民主政權法律制度
一、《中華蘇維埃共和國憲法大綱》
二、土地立法
《井岡山土地法》;《興國土地法》;《中華蘇維埃共和國土地法》。
三、《中華蘇維埃共和國懲治反革命條例》
四、司法制度
第二節(jié) 抗日民主政權法律制度
一、《陜甘寧邊區(qū)施政綱領》
二、土地立法
三、刑事立法
刑法原則的發(fā)展;主要罪名。
四、司法制度
司法組織體制;馬錫五審判方式;人民調解制度。
第三節(jié) 解放區(qū)人民民主政權法律制度
一、憲法性文件
《陜甘寧邊區(qū)憲法原則》;《中國人民解放軍宣言》;《華北人民政府施政方針》。
二、土地立法
《五四指示》;《中國土地法大綱》。
三、刑事立法
刑法原則;主要罪名。
四、司法制度
人民法院體制的完善;中共中央《關于廢除國民黨的〈六法全書〉與確定解放區(qū)的司法原則的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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