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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湖南省政法干警考試招錄公告、職位表(3)
2012-08-15 09:30  未知 點擊:

  五、關(guān)于學生培養(yǎng)、管理與畢業(yè)錄用

  被錄取人員到培養(yǎng)院校報到時,與培養(yǎng)院校、省級政法機關(guān)(省公安廳、省司法廳)和定向單位簽訂定向培養(yǎng)協(xié)議書,接受培養(yǎng)。被錄取人員的戶口和檔案遷入培養(yǎng)院校。被錄取人員在校期間按學生管理規(guī)定管理。學習期間不準無故退學或參加公務員錄用考試。

  學生在校期間免收學費,并按照財政部規(guī)定發(fā)給生活補助費。學制兩年,其中到基層政法機關(guān)實習不少于半年。對學習期滿,符合畢業(yè)條件的學生頒發(fā)??飘厴I(yè)證書。

  畢業(yè)學生由所在院校按原確定的定向單位進行派遣,并將其檔案和戶口轉(zhuǎn)至相關(guān)單位。學生到定向單位報到后,由招錄單位按規(guī)定權(quán)限和程序呈報省、市(州)公務員主管部門辦理公務員錄用手續(xù)。學生畢業(yè)到定向單位工作,滿9年方可交流。

  在校學習期間不合格或者畢業(yè)時未獲得相應學歷的人員,以及畢業(yè)時不符合相應職位資格條件要求的,不得錄用為公務員,國家不負責安排工作,學生自行擇業(yè)。同時,一次性退還所享受的補助費(包括學費和生活補助費)。違約不到定向單位工作的畢業(yè)學生,不得錄用到其他黨政機關(guān)以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yè)單位,要將情況記入考生誠信檔案,并應在違約處理決定公布后1個月內(nèi),一次性退還所享受的教育費用和補助費(包括學費、培養(yǎng)費和生活補助費),并繳納該費用50%的違約金。

  六、其他事宜

  1、報考人員參加筆試、面試和體檢時,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身份證。缺少證件(原件)的報考人員不得參加筆試、面試和體檢。

  2、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復習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gòu)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目前社會上出現(xiàn)的假借公務員考試命題組、專門培訓機構(gòu)等名義舉辦的輔導班、輔導網(wǎng)站或發(fā)行的出版物、上網(wǎng)卡等,均與本次考試無關(guān)。敬請廣大報考人員提高警惕,切勿上當受騙。

  七、咨詢電話

  省委政法委政治部 0731-82219970

  省委組織部公務員管理辦公室 0731-82689102

  省公務員局考試錄用與職位管理處 0731-82217349

  省人事考試院 0731-82217753

  省教育廳學生處 0731-84715492

  省公安廳政治部 0731-84590350 84590621

  省司法廳政治部 0731-84586377

  附件:

  1、湖南省2012年基層政法干警招錄培養(yǎng)計劃職位表

  2、考試大綱

  3、加分申請表.doc

  4、體檢和體能測評標準.rar

  附件下載:

  附件:附件1,湖南省2012年政法干警招錄培養(yǎng)計劃表(公安系統(tǒng)).xls

  附件:附件1,湖南省2012年政法干警招錄培養(yǎng)計劃表(司法系統(tǒng)).xls

  附件:附件2,2012年政法招考考試公共科目考試大綱.doc

  附件:附件2,2012年政法招錄文化綜合考試大綱.rar

  附件:附件3,加分申請表.doc

  附件:附件4,2012政法干警體檢、體能測評標準附件.rar

  中共湖南省委政法委

  中共湖南省委組織部

  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湖南省教育廳

  湖南省公務員局

  二〇一二年八月十四日

2012年湖南政法干警考試大綱

2012年湖南政法干警職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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