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滿足全國海關錄用公務員的需要,根據公務員法和公務員錄用的有關規(guī)定,海關總署將組織實施2010年度全國海關考試錄用擔任主任科員以下及其他相當職務層次非領導職務公務員的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報考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73年10月15日至1991年10月15日期間出生);
(三)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六)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
(八)報考海關緝私警察的,需符合人民警察錄用條件;
(九)具備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規(guī)定的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全國海關招考職位要求具備本科以及研究生(碩士)、研究生(博士)學歷的,必須同時具備學歷以及相應的學位。招考職位對英語證書或成績有要求的,以招考簡章中的要求為準,由招錄海關作出解釋。報考人員如對英語要求把握不準,請向招錄海關咨詢。
招考職位明確要求有基層工作經歷的,要特別強調,報考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基層和生產一線工作經歷。基層和生產一線工作經歷,是指具有在縣級以下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yè)單位、村(社區(qū))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曾在軍隊團和相當團以下單位工作過,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招考職位要求有農村基層服務項目工作經歷的,是指報考人員為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選聘高校畢業(yè)生到村任職工作”、“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三支一扶”計劃或“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等四類人員。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現役軍人、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在讀的非應屆畢業(yè)生、公務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以及有法律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名。報考人員不得報考錄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招錄職位。
二、報考程序
(一)職位查詢
各招錄海關具體的招考人數、職位、考試類別、資格條件等詳見《全國海關2010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招考簡章》(以下簡稱《招考簡章》)。
報考人員在10月13日后可以通過以下網站查閱《招考簡章》:
中國政府網(http://www.gov.cn)
人民網(http://www.people.com.cn)
新華網(http://www.xinhuanet.com)
中國網(http://www.china.com.cn)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網站(http://www.mohrss.gov.cn)
國家公務員局網站(http://www.scs.gov.cn)
中華網教育頻道(http://edu.china.com)
中國教育和科研計算機網(http://www.edu.cn)
中國教育在線(http://www.eol.cn)
中國海關考錄網(http://www.customs.gov.cn)
對《招考簡章》中的專業(yè)、學歷、學位、資格條件、基層工作經歷以及備注的內容等信息需要咨詢時,請報考人員直接與招錄海關聯系,招錄海關的咨詢電話可以通過上述網站查詢。
為方便考生報考,公務員主管部門還就報考政策、報名網絡技術和考場考務安排等事宜編制了《報考指南》,報考人員可以通過上述網站查閱該指南。
(二)網上報名
本次考試報名采取網絡報名的方式進行。網址是http://bm2010.scs.gov.cn。也可以通過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網站(http://www.mohrss.gov.cn)和國家公務員局網站(http://www.scs.gov.cn)上的相關鏈接登錄網上報名系統(tǒng)。
網上報名按以下程序進行:
1、提交報考申請。報考人員可在2009年10月15日8:00至10月24日24:00期間登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網站、國家公務員局網站,提交報考申請。報考人員只能選擇一個部門或單位中的一個職位進行報名,不能用新、舊兩個身份證號同時報名,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報名時,報考人員要仔細閱讀誠信承諾書,提交的報考申請材料應當真實、準確。報考人員提供虛假報考申請材料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資格。對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的,將按有關規(guī)定予以嚴肅處理。
2、查詢資格審查結果。報考人員請于2009年10月15日至10月26日期間登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網站、國家公務員局網站查詢是否通過了資格審查。通過資格審查的,不能再報考其他職位。10月15日8:00至10月24日24:00期間,報考申請尚未審查或未通過資格審查的,可以改報其他職位。10月25日0:00至10月26日18:00期間,報考申請未審查或未通過資格審查的,不能再改報其他職位。
3、查詢報名序號。通過資格審查的人員,請于2009年10月28日8:00后登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網站、國家公務員局網站查詢報名序號。報名序號是報考人員報名確認和下載打印準考證等事項的重要依據和關鍵字,請務必牢記。
(三)報名確認
通過資格審查的報考人員需要進行報名確認。報名確認采取網上確認的方式進行,報考人員請于2009年11月2日9:00至11月7日16:00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網站、國家公務員局網站或所選考區(qū)考試機構網站進行網上報名確認及繳費。未按期參加報名確認并繳費者視為自動放棄考試。
網上報名確認時,報考人員應上傳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證件電子照片,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并按規(guī)定網上繳納有關費用。
農村特困人員和城市低保人員,可以享受減免考務費用的政策。這部分人員,不進行網上報名確認,直接與當地考務部門聯系辦理報名確認和減免費用的手續(xù)。
擬享受減免考務費用的報考人員應提供以下材料: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zhèn)家庭的報考人員憑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區(qū)、市)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和低保證(復印件);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憑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區(qū)、市)扶貧辦(部門)出具的特困證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復印件),經各?。▍^(qū)、市)負責考務工作的部門審核確認后,辦理減免考務費用的手續(xù)。
各?。▍^(qū)、市)考試機構的網址和咨詢電話可于10月29日以后通過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網站查詢。
(四)網上打印準考證
報名確認成功后,報考人員請于2009年11月23日9:00至11月28日16:00期間,登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網站、國家公務員局網站或所在考區(qū)考試機構網站下載打印準考證。打印中如遇問題,請登錄上述網站查詢或與當地公務員考試機構聯系解決。
三、考試內容、時間和地點
(一)公共科目筆試
1、內容。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和申論兩科。有關情況詳見《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2010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大綱》。
2、時間地點。公共科目筆試的時間為2009年11月29日。具體安排為:
上午 9:00-11:00 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
下午 14:00-16:30 申論
本次考試在全國各省會城市、自治區(qū)首府、直轄市和個別較大城市設置考場。報考人員應按照準考證上確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參加考試時,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身份證。缺少證件的考生不得參加考試。
3、成績查詢。公共科目筆試的成績及最低合格分數線可于2010年1月上旬登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網站、國家公務員局網站查詢。
在劃定最低合格分數線時,對基層艱苦邊遠地區(qū)、艱苦行業(yè)和特殊專業(yè)職位,將予以政策傾斜。
(二)面試和專業(yè)科目考試
中組部、國家公務員局將根據《招考簡章》中規(guī)定的面試人選的比例,按照公共科目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確定參加面試和專業(yè)科目考試的人選名單,并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網站、國家公務員局網站和中國海關考錄網上統(tǒng)一公布。專業(yè)科目考試設置情況及相關事項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網站、國家公務員局網站及和中國海關考錄網上公布。
招考職位上通過公共科目筆試最低合格分數線的人數達不到計劃錄用人數與面試人選的比例時,招錄海關通過調劑補充人選。調劑職位由中組部、國家公務員局面向社會統(tǒng)一公布。調劑辦法等事宜,在公共科目筆試成績公布后,可以登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網站、國家公務員局網站和中國海關考錄網查詢。
調劑結束后,報考人員可以登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網站、國家公務員局網站和中國海關考錄網查詢各招錄海關的面試公告。
面試時,報考人員須提供本人身份證件(身份證、學生證、工作證等)原件、所在單位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加蓋公章)或所在學校蓋章的報名推薦表、報名登記表等材料。對于在職的報考人員,開具所在單位同意報考證明確有困難的,經招錄海關同意,可在體檢和考察時提供。“選聘高校畢業(yè)生到村任職工作”、“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等四類人員的認定由相應的主管部門出具證明。凡有關材料主要信息不實,影響資格審查結果的,招錄海關有權取消該報考人員參加面試的資格。
報考所需的報名推薦表、報名登記表等材料可從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網站、國家公務員局網站和中國海關考錄網下載、打印。
四、體檢和考察
面試和專業(yè)科目考試結束后,將按照綜合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確定進入體檢和考察的人選。
綜合成績的計算方法為:公共科目筆試總成績占50%,面試成績和專業(yè)科目考試成績共占50%。
五、公示擬錄用人員名單
擬錄用人員由招錄海關按規(guī)定的程序和標準從考試成績、考察情況和體檢結果合格的人員中綜合考慮,擇優(yōu)確定,并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網站、國家公務員局網站和中國海關考錄網上公示。公示內容包括擬錄用人員姓名、性別、準考證號、所在工作單位或畢業(yè)院校,同時公布舉報電話,接受社會監(jiān)督,公示期為7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