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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山東省統(tǒng)一招考公安機關人民警察通知
2011-03-23 09:55  山東人社網 點擊:

  對擬錄用人員,實行公示制度,公示期為7天。

  新錄用人員,試用期一年。試用期滿合格后,方可正式任職,并根據確定的職務和級別確定工資,評授警銜。不合格的,取消錄用資格。

  新錄用的人民警察,按規(guī)定進行不少于3個月的崗前培訓。培訓的內容和具體要求,由省公安廳、省林業(yè)局按有關規(guī)定另行部署。培訓期滿組織考試,成績不合格者,自費參加下期培訓。經補考仍不合格者,取消錄用資格。

  各級公安機關和森林公安機關招考人民警察的其他未盡事宜,按照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關于2011年全省考試錄用公務員有關問題的通知》(魯人社[2011]16號)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山東省公安廳

  山東省林業(yè)局

  山東省公務員局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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