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筆試采取閉卷考試的方式進行。
①、報考教育系統(tǒng)、衛(wèi)生系統(tǒng)專業(yè)技術崗位、金融工作辦公室、廣播電視臺播音主持崗位的考試科目為《專業(yè)知識》和《公共基礎知識》,每門均采取百分制,總分為200分(每門合格線不低于60分)。筆試成績=《專業(yè)知識》×80%+《公共基礎知識》×20%。
②、報考鄉(xiāng)(鎮(zhèn))民政工作服務中心、政府信息中心、農業(yè)技術推廣中心、太行山大峽谷旅游開發(fā)管理中心、廣播電視臺記者、縣人民醫(yī)院信息技術、鄉(xiāng)(鎮(zhèn))衛(wèi)生監(jiān)督員等崗位的考試內容為《公共基礎知識》和《申論》,每門均采取百分制,總分為200分(每門合格線不低于60分)。筆試成績=《公共基礎知識》×40%+《申論》×60%。
考生按照準考證上確定的時間、地點參加考試。參加考試時考生必須攜帶準考證、身份證(身份證要與報名時所用姓名和身份證號一致)、銀行交款單,缺少證件者或證件內容不一致者不得參加考試。
筆試擬定于8月底前進行,具體時間、地點詳見《準考證》。
2、資格復審
面試資格復審人員的確定。筆試結束后,合格線以上人員按招聘崗位要求進行資格復審。太行山大峽谷旅游開發(fā)管理中心、廣播電視臺播音主持崗位按1:8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確定面試人員進行資格復審;金融工作辦公室崗位按1:3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確定面試人員進行資格復審,其他崗位按1:2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確定面試人員進行資格復審。
筆試成績達到合格線以上的,同一崗位符合面試條件且最后一名筆試成績相同的考生,可共同列入面試資格復審人選。達不到面試規(guī)定比例的,按實有人數進行面試資格復審。
凡參加資格復審人員須提供畢業(yè)證、學位證、身份證、戶口簿、就業(yè)報到證、教師資格證、執(zhí)業(yè)醫(yī)師資格證、助理執(zhí)業(yè)醫(yī)師資格證、執(zhí)業(yè)護士資格證,在職人員單位同意報考證明(未取得畢業(yè)證的2012年應屆畢業(yè)生須提供學校學籍證明,學籍證明應包括:學歷、學制、專業(yè)、畢業(yè)時間)等相關證件材料原件及復印件,進行資格復審。資格復審合格者,確定為面試人員;資格復審不合格,取消資格,按合格線以上人員,依次遞補,進行資格復審。
資格復審時,如證件不全或所提供的證件(證明)與報考條件不相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實,影響資格審查的,取消資格。未按規(guī)定時間、地點進行資格復審的,視為自動放棄面試。
3、面試成績滿分100分。當場亮分,采用結構化面談、實踐技能測試、講課等方式進行。
按資格復審合格的實際人數確定參加面試人員。達不到面試比例,已形成競爭的,按資格復審合格的實有人數參加面試,以筆試和面試總成績計算,依次排序確定體檢人員。若擬聘崗位只有一名考生參加面試,該考生的面試成績必須達到或超過本場面試成績平均分,否則不予體檢。
若2名以上考生筆試和面試總成績相同的,考《專業(yè)知識》的以《專業(yè)知識》成績確定體檢人員,考《申論》的以《申論》成績確定體檢人員。
4、總成績的計算方法
教育系統(tǒng)教師崗位筆試、面試成績比為5:5,總成績=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
太行山大峽谷旅游開發(fā)管理中心、廣播電視臺崗位筆試、面試成績比為3:7,總成績=筆試成績×30%+面試成績×70%。
其他崗位筆試、面試成績比為6:4,總成績=筆試成績×60%+面試成績×40%。
考生考試總成績得分四舍五入保留兩位小數。
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