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公安部門、監(jiān)獄勞教系統(tǒng)、國家安全部門、機要部門的人員:
須按照人事管理權(quán)限出具所在單位或上級主管部門同意其報考的手續(xù)。
4.未滿5年最低服務年限的在職公務員:
須出具本人工作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垂管系統(tǒng)的應出具由市、州及以上人事主管部門開具的證明)。
5.體制內(nèi)在編的教師:
須出具縣以上教育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手續(xù)。
6.所持學歷未經(jīng)“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wǎng)”認證的考生:
考生所持學歷如未經(jīng)教育部指定的“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wǎng)(www.chsi.com.cn)”注冊認證的,須出具就讀院校學生處開具相關證明。
7.國家有其特殊規(guī)定的,從其特殊規(guī)定。
四、資格復審注意事項
1.因資格復審不合格或未在規(guī)定時間到指定地點進行資格復審的,取消面試資格,由此出現(xiàn)的缺額,按筆試成績從高到低依次確定遞補人員,屆時將電話通知遞補人員參加資格復審。
2. 參加面試的考生2011年1月14日持省局發(fā)給的《面試資格確認通知書》到報考職位所在的市、州工商局進行面試資格確認,領取《面試通知單》并繳納面試考務費80元∕人。
3. 請考生保持報名時提供的聯(lián)系電話暢通,以便工作人員及時聯(lián)系。
附件下載:面試資格復審名單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