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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湖南省基層政法干警定向培養(yǎng)招錄公告
2010-06-29 08:16  湖南人事考試網 點擊: 載入中...

    根據中央政法委等部委《2010年政法干警招錄培養(yǎng)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經省委政法委、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等部門研究決定,2010年采取教育入學考試和公務員考試一并統(tǒng)考的方式,從部隊退役士兵、普通高校畢業(yè)生、四項目(即高校畢業(yè)生“三支一扶”計劃、選聘高校畢業(yè)生到村(社區(qū))任職工作、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人員中選拔優(yōu)秀人才,通過政法院校學歷教育培養(yǎng)合格后,定向分配到縣級以下基層政法機關工作,并辦理公務員(人民警察)錄用手續(xù)。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錄培養(yǎng)計劃

    根據中央統(tǒng)一安排,今年湖南省計劃招錄培養(yǎng)639名,其中法院系統(tǒng)4名,檢察院系統(tǒng)5名,公安系統(tǒng)530名,司法行政系統(tǒng)100名。具體計劃詳見附件。

    整個招錄工作按照發(fā)布公告、報名、筆試、資格審查、面試、體檢、考察、公示、錄取等程序進行,并在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原湖南省人事廳網)、湖南人事考試網及各市州人事網站及時公布有關情況。

    二、招錄培養(yǎng)對象及報考條件

    (一)招錄培養(yǎng)對象

    1、中國人民解放軍、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包括公安現役部隊)25周歲以下(1984年6月25日以后出生),符合報考條件,公告發(fā)布之日戶籍在本省的退役士兵。

    2、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30周歲以下(1979年6月25日以后出生)的應屆畢業(yè)生。

    3、30周歲以下(1979年6月25日以后出生)的湖南省“四項目”人員。包括2008年經湖南省統(tǒng)一選聘到村任職的高校畢業(yè)生、參加湖南省2007年和2008年“三支一扶”項目的高校畢業(yè)生、2008年以前從湖南統(tǒng)一招募或在湖南服務的西部計劃志愿者。資格審查時,“四項目”人員需出具省委組織部或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團省委認定的相應證書和證明。

    (二)招錄基本條件

    1、符合報考公務員的基本條件;

    2、符合教育部規(guī)定的報考相應學歷學位教育考試的基本條件;

    3、報考人民警察職位的還應符合人民警察招錄條件;

    4、具備招錄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報考法律碩士專業(yè)學位研究生的,須具有國民教育序列法學專業(yè)本科及以上學歷。報考第二學士學位的,須具有國民教育序列本科學歷學位。報考??频耐艘凼勘?,須具有高中及以上學歷。

    凡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公開招考中被公務員主管部門認定有舞弊行為的人員,以及有法律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均不得報名。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與招錄機關公務員有公務員法規(guī)定應當回避情形的職位。

    三、報名

    本次招錄工作實行網上報名、網上交費、網上打印準考證。

    (一)網上報名

    網上報名時間統(tǒng)一定于7月1日至7月7日,截止時間為7月7日24時。報考人員請登陸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http://ldt.hunan.gov.cn)、原湖南人事廳網站(http://www.hnrst.gov.cn)或湖南人事考試網(http://www.hunanpta.com)的網上報名系統(tǒng),填寫《湖南省2010年基層政法干警招錄培養(yǎng)報名登記表》、上傳本人近期免冠證件電子照片(JPG格式,大小為10-20KB,像素高寬為170×130)。

    每名報考人員限報一個職位。報考人員填寫的信息必須真實、準確、完整、有效,必須與資格審查時提供的原件一致。

    經研究,本次網上報名時,不再進行資格初審。資格審查在面試前進行。屆時將查驗擬面試人員的相關證件原件。如有報考人員填報本人不符合條件的職位,或填寫的信息不符合實際情況的,后果由報考人員自行負責,并按公務員考試的有關紀律進行處理。

    (二)網上交費

    報考人員在網上交納考務費,每人每科為50元。交費時間與報考時間同步,為7月1日至7月7日24:00。

    對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zhèn)家庭和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考生,可減免考務費。屬城鎮(zhèn)家庭的憑《低保證》,屬農村家庭的憑縣(市、區(qū))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出具的特困證明,于7月7日帶上述憑證和網上打印的本人報名信息表及身份證原件,到省人事考試院(地址:長沙市湘府路168號湖南人才市場二樓大廳,咨詢電話:0731-84688383)辦理減免費用手續(xù)。

    (三)網上打印準考證

    完成交費的考生于7月26日至30日自行從網上報名系統(tǒng)打印準考證。考生按照準考證上指定的時間、地點參加考試。

    四、考試與招錄

    (一)筆試

    1、筆試內容:包括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以下簡稱公務員考試)和教育入學考試(以下簡稱教育考試)。考試范圍以中共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分別制定的《考試大綱》為準。

    2、筆試時間和科目

    筆試時間為 7月31日至8月1日,共兩天。

    ①高中起點大專層次

    2010年7月31日9:00-11:00    行政職業(yè)能力測試

    2010年7月31日14:00-16:30   申論

    2009年8月1日9:00-11:30     文化綜合(歷史、地理、政治)考試

    ②本科第二學位層次

    2010年7月31日9:00-11:00    行政職業(yè)能力測試

    2010年7月31日14:00-16:30   申論

    2010年8月1日9:00-11:30     民法學

    ③碩士研究生層次

    2010年7月31日9:00-11:00    行政職業(yè)能力測試

    2010年7月31日14:00-16:30   申論

    2010年8月1日9:00-12:00    專業(yè)綜合Ⅰ(刑法學、民法學)

    2010年8月1日14:00-17:00      專業(yè)綜合Ⅱ(法理學、中國憲法學、中國法制史)

    3、筆試地點:設在各市州,考生可自行選擇參加筆試的市州,具體考場安排于考生自行下載準考證時注明。

    4、筆試最低開考比例

    參加筆試的人員比例不低于1:5。對達不到開考比例的職位,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根據報考人數和單位實際需要進行調整。招錄計劃調整公告于7月9日在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湖南人事考試網上公布。

    5、筆試加分

    1、對應征入伍的高校畢業(yè)生退役后報考的,教育考試總成績加10分。

    2、對在服役期間獲得個人三等功、個人二等功及以上獎勵的退役士兵,教育考試總成績分別加3分、5分。

    3、報考湘西自治州所轄縣(市)、民族自治縣和國家扶貧重點縣,戶籍在當地的考生,報考少數民族鄉(xiāng)所在縣(市、區(qū)),戶籍在民族鄉(xiāng)的考生,教育考試總成績加3分。高校應屆畢業(yè)生根據入學前戶籍所在地確定。

    不累計加分。

    符合加分條件的考生在網上填寫《湖南省基層政法干警招錄培養(yǎng)報名登記表》的同時填寫加分欄目。報名時未填寫加分項目的人員,不再進行加分。

    退役士兵加分審核由縣市區(qū)民政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人事)局初審,市州民政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人事)局匯總,報省民政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核定后進行公示。戶籍加分審核由省公安廳初審,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核定后進行公示。

    6、筆試總成績計算公式

    筆試總成績=(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成績+申論成績)÷2×50%+(教育考試總成績÷教育考試總分×100)×50%

    7、筆試成績的公布

    8月25日,在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湖南人事考試網上公布考生筆試成績。

    (二)資格審查

    8月28日至8月31日,按照管理權限,省、市(州)公務員主管部門會同招錄機關對擬面試考生進行資格審查。資格審查請考生關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省人事考試網的公告,保持通訊暢通,做好資格審查準備。資格審查時間截至8月31日18:00止。

    (三)面試

    面試時間安排在9月4日和5日。

    面試人選在報考該職位的人員中按筆試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確定。筆試總成績相同的,以公務員考試成績確定排名順序;公務員考試成績相同的,以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成績確定排名順序。如有考生放棄或資格審查不合格,可按筆試總成績依次遞補。

    參加面試的人員比例為1:3。對未達到面試比例又無遞補對象的,經省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面試對象可按實際人數確定。

    面試合格最低分數線為60分。

    考試綜合成績計算公式:

    考試綜合成績=筆試總成績×70%+面試成績×30%

    (四)體檢

    體檢時間安排在9月6日至8日。

    體檢對象一般根據招錄計劃按考試綜合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等額確定,其中報考法律碩士專業(yè)學位研究生的按招錄計劃兩倍的比例確定??荚嚲C合成績相同的,按筆試總成績確定排名順序。

    體檢工作按照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衛(wèi)生廳《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 〉的通知》(湘人發(fā)[2005]31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衛(wèi)生部《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19號)的規(guī)定組織實施。人民警察、司法警察的體檢標準(含體能測試)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如有體檢不合格者,根據有關規(guī)定按考試綜合成績排名依次遞補。

    (五)考察

    考察時間安排在9月9日至13日。體檢合格人選確定為考察對象。按照管理權限,由省、市(州)、縣(市、區(qū))公務員主管部門會同招錄機關組成考察組進行考察??疾觳缓细竦模纯荚嚲C合成績,依次遞補一次。

    (六)公示和錄取

    9月10日,省公務員主管部門按招錄計劃兩倍的比例將報考法律碩士專業(yè)學位研究生職位的擬錄取人選推薦給招錄院校,由招錄院校按職位進行復試。復試合格的擬錄取人員向社會公示,無合格人員的,取消該職位。

    9月15日,省公務員主管部門確定碩士專業(yè)學位以外的其他職位擬錄取人選,并向社會公示。無合格人員又無遞補人選的,根據實際情況,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進行調劑。

    公示結果不影響錄取的,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將錄取名單報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由相關院校按名單發(fā)放錄取通知書,并報院校所在省級招辦備案。

    錄取手續(xù)的辦理時間為10月上旬。10月中旬,錄取的學生憑錄取通知書到學校報到、入學。

    五、關于學生培養(yǎng)、管理與畢業(yè)錄用

    被錄取人員到相關院校報到時,與培養(yǎng)院校、省級政法機關(省高級人民法院、省人民檢察院、省公安廳、省司法廳)和定向單位簽訂定向培養(yǎng)協(xié)議書,接受培養(yǎng)。被錄取人員的戶口和檔案遷入錄取學校。被錄取人員在校期間按學生管理規(guī)定管理。

    ??瓢鄬W制兩年,其中到基層政法機關實習不少于半年,對符合畢業(yè)條件的學生頒發(fā)??飘厴I(yè)證書;本科班學制兩年,其中到基層政法機關實習不少于半年,完成規(guī)定學業(yè)的學生,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頒發(fā)本科畢業(yè)證書和授予學士學位;研究生班學制兩年,在校期間安排一年的理論教學,一年的實踐教學,其中半年時間到實務部門實習,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課程考試合格且論文答辯通過者,頒發(fā)碩士研究生畢業(yè)證書并授予法律碩士專業(yè)學位。

    學生在校期間免收學費,并按照財政部規(guī)定發(fā)給生活補助費。

    對于合格畢業(yè)的學生,所在院校應按原確定的招錄單位進行派遣,并將其檔案和戶口轉至相關單位。學生到定向單位報到后,由招錄單位按規(guī)定權限和程序呈報辦理公務員錄用手續(xù)。學生畢業(yè)到定向單位工作,研究生層次的需服務滿5年,本科層次的滿7年,??茖哟蔚臐M9年,方可交流。

    在校學習期間不合格或者畢業(yè)時未獲得相應學歷學位的人員,以及畢業(yè)時不符合相應職位資格條件要求的,不得錄用為公務員,國家不負責安排工作,考生自行擇業(yè)。同時,一次性退還所享受的補助費(包括學費和生活補助費)。違約不到定向單位工作的畢業(yè)學生,不得錄用到其他黨政機關以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yè)單位,要將情況記入考生誠信檔案,并應在違約處理決定公布后1個月內,一次性退還所享受的教育費用和補助費(包括學費、培養(yǎng)費和生活補助費),并繳納該費用50%的違約金。

    六、其他事宜

    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復習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對于本公告中公務員錄用方面的政策問題,由省委政法委、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負責解釋;有關考務方面的問題,由省人事考試院負責解釋;有關教育考試和高校畢業(yè)生方面的問題,由省教育廳負責解釋;有關退役士兵的政策問題,由省民政廳負責解釋。

    有關單位咨詢電話:

    省委政法委政治部            0731-82219970

    省委組織部公務員管理辦公室  0731-82689102

    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公務員管理處

    0731-82219372  82219276

    省人事考試院                0731-82216500

    省教育廳學生處              0731-84715492

    省民政廳安置處              0731-84502233

    省高級人民法院政治部        0731-82206469

    省人民檢察院政治部          0731-84732644

    省公安廳政治部              0731-84590350  84590621

    省司法廳政治部              0731-84586425

    附件:湖南省2010年基層政法干警招錄培養(yǎng)計劃表

    中共湖南省委政法委  中共湖南省委組織部

    湖南 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湖南省教育廳

    二○一○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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