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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警察報考說明與體能測試標準
2010-07-01 08:47  未知 點擊: 載入中...

    人民警察報考說明、體能測試標準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曾被刑事處罰、勞動教養(yǎng)、少年管教的;

    2.因犯錯誤正在接受審查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受黨紀、政紀處分,處分期未滿的;

    4.曾被辭退或者開除公職的;

    5.道德敗壞,有流氓、偷竊等不良行為的;

    6.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中有被判處死刑、正在服刑、在境內(nèi)外從事顛覆我國政權(quán)活動或為“法輪功”等邪教組織成員的;

    7.其他不符合錄用人民警察條件的。

    二、體能測評標準

    共四項,考生須全部參加測試,通過三項即為合格。

    (一)男子組

項目

    

25歲以下(含25歲)

10米×4往返跑

122

1000米跑

425

立定跳遠

2.2

俯臥撐(限時1分鐘)

30

(二)女子組

項目

     

25歲以下(含25歲)

10米×4往返跑

132

800米跑

420

立定跳遠

1.5

仰臥起坐(限時1分鐘)

23

    三、體檢標準

    公安機關(guān)錄用人民警察按照人社部頒布的《公務(wù)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和以下項目執(zhí)行:

    1. 五官、體型端正,無殘疾,無口吃,無重聽,無色盲;

    2. 男性身高在170厘米以上,體重不低于50千克;女性身高在160厘米以上,體重不低于45千克;

    3. 過于肥胖或消瘦者,不能錄用。

    判定過于肥胖或消瘦者按以下方法:

    實際體重超過標準體重25%以上者為過于肥胖;

    實際體重低于標準體重15%以上者為過于瘦弱。

    標準體重計算方法:

    標準體重(千克)=身高(厘米)-110

    超出和低于標準體重的百分數(shù)計算方法:

    [實際體重(千克)-標準體重(千克)]÷標準體重(千克)×100%

    4. 重度腋臭、頭癬,有傳染性或難以治愈的皮膚病,不能錄用。

    5. 影響面容的血管痣和色素痣,身體裸露部位有明顯癜痕、疤痕、色素斑和身體其它大面積的疤痕孿縮,不能錄用。

    6. 紋身者不能錄用。

    7. 女性妊娠期內(nèi)不能錄用。

    8. 未納入上述體檢標準,但具有明顯影響正常履行職責(zé)的其他嚴重疾病,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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