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 共 重 慶 市 委 政 法 委
中 共 重 慶 市 委 組 織 部
重 慶 市 教 育 委 員 會
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重 慶 市 公 務 員 局
2010年重慶市基層政法機關面向社會定向招錄
公 告
為加強我市政法干部隊伍建設,完善政法干警招錄培養(yǎng)體制,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公務員錄用規(guī)定(試行)》及《2010年政法干警招錄培養(yǎng)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實施方案》(政法〔2010〕29號)的有關規(guī)定,中共重慶市委政法委、中共重慶市委組織部、重慶市教育委員會、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重慶市公務員局決定,采取教育入學考試與公務員考試一并統(tǒng)考的方式,面向社會定向招錄培養(yǎng)一批基層政法機關工作人員。
一、定向單位、招錄指標及培養(yǎng)模式
本次招錄培養(yǎng)基層政法機關人員共189名,其中法院系統(tǒng)10名,檢察院系統(tǒng)24名,公安系統(tǒng)145名,司法行政系統(tǒng)10名;承擔試點培養(yǎng)任務的院校主要有中國人民公安大學、中國刑事警察學院等 (詳見附件1)。培養(yǎng)學歷層次及招錄指標如下:
(一)專科以上學歷起點本科試點班(10名)
實行??萍耙陨蠈W歷為起點的本科教育,學制2年,其中到基層政法機關實習不少于半年,完成規(guī)定學業(yè)的學生,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頒發(fā)本科畢業(yè)證書和授予學士學位。
招錄指標為:司法行政系統(tǒng)10名。
(二)第二學士學位試點班(46名)
采取本科學士第二學位教育模式,學制2年,其中到基層政法機關實習不少于半年,完成規(guī)定學業(yè)的學生,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頒發(fā)本科畢業(yè)證書和授予第二學士學位。
招錄指標為:檢察院系統(tǒng)1名,公安系統(tǒng)45名。
(三)法律碩士專業(yè)研究生(論壇) 試點班(133名)
通過法律碩士專業(yè)學位研究生(論壇) 教育的培養(yǎng)模式,以法學本科及以上學歷為起點,學制2年,在完成法律碩士專業(yè)學位研究生培養(yǎng)方案要求的基礎上,重點加強知識應用和職業(yè)技能的訓練。在校期間安排一年的理論教學,一年的實踐教學,其中,半年時間到實務部門實習。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課程考試合格且論文答辯通過者,頒發(fā)碩士研究生畢業(yè)證書并授予法律碩士專業(yè)學位。
招錄指標為:法院系統(tǒng)10名,檢察院系統(tǒng)23名,公安系統(tǒng)100名。
定向到縣(自治縣)級以下法院、檢察院的各學歷層次的試點班學生,在校期間參加國家統(tǒng)一司法考試,實行單獨的取得資格政策。
二、招錄范圍及對象
(一)中國人民解放軍、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包括公安現(xiàn)役部隊)符合招錄職位報考條件的退役士兵;
(二)常住戶口在重慶市行政區(qū)域內并取得2010年國民教育專科及以上學歷的應屆畢業(yè)生;
(三)取得2010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學歷并取得學士及以上學位的非重慶市常住戶口的應屆畢業(yè)生;
(四)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重慶)計劃者,須未就業(yè)、服務期滿(服務期計算至2010年7月5日)且考核合格的人員。
三、報考條件
符合報考公務員的基本條件;符合教育部規(guī)定的報考相應學歷學位教育考試的基本條件;報考人民警察職位的還應符合人民警察招錄條件。具體報考條件如下: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三)年齡為18周歲以上、30周歲以下(1980年7月5日至1992年7月5日期間出生)。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其中,報考公安、監(jiān)獄警察的,雙眼裸視在4·8以上或矯正視力5·0以上,男性身高1·68米以上,女性身高1·58米以上。
(六)報考法律碩士專業(yè)學位研究生試點班的,須具有國民教育序列法學專業(yè)本科及以上學歷;報考第二學士學位試點班的,須具有國民教育序列本科學歷;報考專科以上學歷起點本科試點班的,須具有國民教育序列專科及以上學歷。
(七)具備報考職位所需資格條件(詳見附件1)。
報考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⒈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2.受過勞動教養(yǎng)、少年管教的;3.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4.受到警告(不含警告)以上處分的;5.道德敗壞,有流氓、偷竊等不良行為的;6.直系血親或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中有被判處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7.直系血親或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在境內外從事顛覆我國政權活動的;8.曾被開除公職的;9.曾被辭退的;10.近五年來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11.在讀的非應屆高校畢業(yè)生;12.現(xiàn)役軍人;13.具有法律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
四、招錄方式
招錄采取筆試、面試、體檢、考察的方式進行,報考人員按同一單位同一職位競爭,分別簽訂定向培養(yǎng)協(xié)議;學員畢業(yè)后,按入學時簽訂的定向單位正式辦理公務員錄用手續(xù)。
五、報名程序
(一)招錄職位查詢
各招錄單位具體職位的招錄指標、培養(yǎng)專業(yè)等詳見附件1。
(二)網上報名
本次考試報名全部采取網絡報名的方式進行,不設現(xiàn)場報名。
1.提交報考申請。報考人員在2010年7月2日上午8:00至7月5日24:00期間登錄重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進入報名系統(tǒng),提交報考申請。報考人員只能選擇一個部門或單位中的一個職位進行報名,不能用新、舊兩個身份證號同時報名,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報名時,報考者要仔細閱讀誠信承諾書和相關說明,按照說明要求如實、準確填寫報考信息的各項內容并上傳電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準確記住報名序號(報名序號是報考人員報名確認、下載打印準考證和成績查詢等事項的重要依據(jù)和關鍵字)。凡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即取消考試資格或錄用資格。
2.初審報考資格。市高法院、市檢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及各區(qū)縣公安局根據(jù)報考人員在網絡上填報的材料,對照職位報考要求,在網上進行資格初審,并在報考人員報名后的1日內提出審查意見。對符合報考條件的,不得拒絕報名;對審查不合格的,應說明理由。對通過資格審查的人員,初審資格部門或單位應下載并打印考生報名信息,供資格復審和考察時使用。
3.查詢報考資格初審結果。報考人員請于填報報名信息后的1日內登錄報名網站查詢是否通過資格初審。如因填報信息錯誤可及時進行修改,重新進行資格初審。資格初審不合格的,不能參加考試。報名人員應慎重選擇報考單位及職位,一經資格審查通過后,報名人員不能更改報考單位及職位。(報考人員如對資格審查結果有疑問,可咨詢招錄部門或單位,聯(lián)系電話見附件1)。
4.網上繳費。報考人員資格初審合格后,須在7月7日18:00前進行網上繳費(按市財政、物價部門批準的標準收取),確認參考。報考者只能選擇一個職位進行報名確認。網絡報名后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繳費確認者,視為自動放棄報名參考。確認的具體程序按網絡提示進行。
報考人員屬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鎮(zhèn)家庭和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可減免公務員考試考務費用。在報名確認繳費時,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zhèn)家庭的報考人員憑其家庭所在地的縣級及以上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和低保證(復印件),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憑其家庭所在地的縣級及以上扶貧辦出具的特困證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復印件),于7月7日前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后同)到重慶市人事考試中心(地址:重慶市渝北區(qū)新牌坊一路1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公大樓三樓301房間)審核辦理免繳考務費手續(xù)。也可先進行網上繳費,在筆試開考前工作日(如前)憑上述證明材料到重慶市人事考試中心辦理退費手續(xù)。逾期未辦理者,不得減免考試考務費用。
享受教育入學筆試加分的對象為應征入伍的高校畢業(yè)生退役后報考試點班的人員,持退役證原件、戶口所在地民政局出具的退役士兵書面證明、國民教育畢業(yè)證書原件及復印件于7月11日—15日到重慶市教委辦理審核確認手續(xù),加分名單由重慶市教委于2010年7月21日在重慶高校畢業(yè)生就業(yè)信息網(www.cqbys.com)公示(包括姓名、性別、畢業(yè)院校、服役部隊、戶口所在地);公示無異議的,在公布筆試成績前,由重慶市教委在其教育考試筆試成績基礎上加10分。
5.打印準考證。網上報名資格審查合格并繳納了報名考務費的,于2010年7月26日9:00-7月30日24:00登錄重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報名系統(tǒng)和重慶招考信息網(http://www.cqzk)分別打印本人公務員公共考試科目和教育入學考試科目的準考證(使用A4紙打印,保證字跡、照片清晰),并在考試當天持本人準考證和身份證原件按時到準考證指定的考點參加考試。逾期打印準考證而影響參加考試的責任由考生自負。
匿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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