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浙江省公務員考試招考條件
報考人員除應具備公務員法規(guī)定的基本條件和報考職位所需資格條件以及符合上述招考的范圍和對象規(guī)定外,還須符合以下條件:
1.年齡18至35周歲(1973年11月28 日至1991年11月28日期間出生)。
2.報考省級機關的,須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報考各級法院、檢察院機關法律職位的,須具有國民教育序列法律本科以上學歷;報考市及市以下機關其他職位的學歷等條件,見當?shù)毓珓諉T主管部門招考公告。
3.鄉(xiāng)鎮(zhèn)機關面向優(yōu)秀村干部招考的,要求年齡在18至35周歲(1973年11月28日至1991年11月28日期間出生)、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專及以上學歷。其中,現(xiàn)任村“兩委”正職的,年齡18至40周歲(1968年11月28日至1991年11月28日期間出生)、學歷中專、高中及以上。
4.報考公安、林業(yè)、法院、檢察院、監(jiān)獄、勞教系統(tǒng)人民警察職位的,要求男性身高1.68米及以上,女性身高1.58米及以上;年齡18至30 周歲(1978年11月28日至1991年11月28日期間出生);兩眼裸視力4.8及以上,部分職位視力可放寬到兩眼裸視力4.5及以上(見招考職位的備注說明);報考公安、林業(yè)、法院、檢察院系統(tǒng)人民警察職位的,體能測評四個項目的每項得分均須達到45分及以上(男性:10米×4往返跑≤12"8、立定跳遠≥2.08米、引體向上≥7個、1000米≤4'20";女性:10米×4往返跑≤13"8、立定跳遠≥1.38米、仰臥起坐≥20個、800米 ≤4'15")。
5.部分招考職位所要求的“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jīng)歷”是指:2009年11月28日前在各類企事業(yè)單位和其他經(jīng)濟組織、社會組織和生產(chǎn)一線、農(nóng)村、縣級(含)以下黨政機關工作,或曾在軍隊團(含)以下單位服役、自謀職業(yè)、個體經(jīng)營累計2年以上的經(jīng)歷。
在全日制學校就讀期間參加社會實踐、實習、兼職等不能作為基層工作經(jīng)歷。
6.報考各級法院法官、檢察院檢察官預備人選職位的,須通過國家司法考試,并取得法律職業(yè)資格證書(取得C類資格證書人員,僅限于報考少數(shù)民族自治地方的法官、檢察官預備人選職位);參加2009年國家司法考試成績達到合格分數(shù)線的人員,也可以報考。留學人員須取得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委培生須征得委托培養(yǎng)單位同意。
能夠在2010年2月28日前通過自學考試、成人教育、電視大學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學歷考試并取得畢業(yè)證書的人員,符合職位資格條件的可以報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