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國考面試公告:中國氣象局機關面試公告
逾期未確認的,視為自動放棄面試資格。
三、資格復審
請考生于2016年2月1日前(以寄出郵戳為準)通過郵政特快專遞(EMS)將以下材料復印件郵寄到我單位接受資格復審(不接待本人或其他快遞公司送達):
1. 本人身份證、學生證或工作證復印件。
2. 公共科目筆試準考證復印件。
3. 考試報名登記表(貼好照片,如實、詳細填寫個人學習、工作經(jīng)歷,時間必須連續(xù),并注明各學習階段是否在職學習,取得何種學歷和學位)。
4. 本(專)科、研究生各階段學歷、學位證書復印件,所報職位要求的外語等級證書、職業(yè)資格證書復印件等材料。
5. 報考職位所要求的基層工作經(jīng)歷有關證明材料。在黨政機關、事業(yè)單位、國有企業(yè)工作過的考生,需提供單位人事部門出具的基層工作經(jīng)歷證明,并注明起止時間和工作地點;在其他經(jīng)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單位工作過的考生,需提供相應勞動合同或繳納社保證明的復印件。
6. 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類別,提供以下材料:
應屆畢業(yè)生提供所在學校加蓋公章的報名推薦表(須注明培養(yǎng)方式)復印件。
社會在職人員提供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復印件(詳見附件2),證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單位詳細名稱、地址,單位人事部門聯(lián)系人和辦公電話?,F(xiàn)工作單位與報名時填寫單位不一致的,還需提供離職證明復印件。
留學回國人員提供我駐外使領館出具的留學回國證明和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復印件。
待業(yè)人員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檔人才中心出具的待業(yè)證明復印件(詳見附件3),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出具證明單位聯(lián)系人和辦公電話。
其他人員需詳細說明目前的工作狀態(tài)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郵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區(qū)中關村南大街46號中國氣象局人事司干部二處(請注明“公務員面試資格復審材料”),郵編:100081??忌牟牧喜辉偻诉€。
面試前還將進行現(xiàn)場資格復審,屆時請考生備齊以上材料原件。逾期未郵寄上述材料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面試資格。
四、資格復審
請考生于2016年2月24日下午14:00-16:00之間攜帶資格復審所需材料原件進行現(xiàn)場資格復審。
資格復審地點:中國氣象局科技會議中心一樓大廳(中國氣象局院內)。
五、面試安排
(一)面試方式
無領導小組討論
(二)面試時間
面試于2016年2月25日進行。當日上午9:00開始,請考生于當日上午8:30前到面試地點報到,8:30以前沒有進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面試資格。
(三)面試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