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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下半年四川全省司法行政系統(tǒng)錄用公務員(人民警察)公告(2)

2017-08-16 09:02  |  四川人事考試網  |  責編:admin 點擊收藏

  三、報名及資格初審

  本次考試報名采取網絡報名的方式進行。報名時間為2017年8月17日至8月22日上午8:00,報名網站為四川人事考試網(www.scpta.gov.cn)。資格審查工作由招錄機關負責。資格審查工作貫穿公招全過程,在任何環(huán)節(jié)發(fā)現(xiàn)報考者有不符合職位要求情形的,均可取消其報考或錄用資格。8月18日至21日每日上午10:00在報名網站公布各職位繳費人數(shù)統(tǒng)計情況。

  報名及資格初審按以下程序進行:

  (一)網絡報名

  1.選擇職位。報考人員登陸報名網站,認真閱讀“公告”、“公招職位表”,了解基本政策和要求,選擇與自己條件相符的招錄職位。報考人員應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證號進行報名,并且只能選擇一個部門中的一個職位,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

  2.填報信息。報考者按網絡提示要求通過注冊,真實、準確填寫《2017年四川省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信息表》的各項內容,同時上傳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證件電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報考人員提交的報考申請材料應當真實、準確。對提供虛假報考申請材料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資格。對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的,將按照《公務員考試錄用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人社部令第30號)的有關規(guī)定予以處理。

  3.查詢資格初審結果。報考人員請于2017年8月17日至8月22日登陸報名網站查詢是否通過資格初審和照片質量檢查。資格初審合格者,不能再報考其他職位,并按網絡提示打印《2017年四川省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信息表》兩份,供資格復審時使用。資格初審不合格的,可于報名時間截止前改報其他職位。

  (二)確認繳費

  資格初審合格且照片質量合格的考生,須于2017年8月23日上午8:00前登陸報名網站進行確認繳費。網絡報名后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確認繳費的,視為自動放棄。確認繳費的具體程序按網絡提示進行。

  下列考生通過資格初審后于8月22日前的工作日到四川省人事人才考試測評基地(成都市三槐樹路2號)遞交減免筆試考務費申請材料,經審核確認后辦理減免手續(xù):

  1.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鎮(zhèn)家庭的報考人員憑低保證(原件及復印件)或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qū))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

  2. 建檔立卡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憑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qū))扶貧辦(部門)發(fā)放的檔案卡、手冊或出具的貧困證明(原件及復印件)等材料;

  3.父母雙亡、父母一方為烈士或一級傷殘軍人,且生活十分困難家庭的考生憑民政部門出具的父親或母親烈士證明、父親或母親一級傷殘軍人證明,當?shù)嘏沙鏊鼍叩母改鸽p亡證明等有效證件。

  (三)職位調整

  筆試報名人數(shù)與職位錄用計劃之比一般不得低于5:1,外語及少數(shù)民族語言翻譯、心理矯正、信息通信、醫(yī)學等司法行政系統(tǒng)急需、專業(yè)性強的職位,單位駐地納入艱苦邊遠地區(qū)考錄政策實施范圍縣(市、區(qū))的職位,放寬到3:1。報名繳費工作結束后,對達不到開考比例的職位,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縮減或取消該職位錄用計劃并公告。被取消錄用計劃的職位,由四川人事考試網向該職位已繳費的報考人員退費或由招錄機關征得考生同意后將其調整到符合報考條件的本系統(tǒng)其他職位。

  (四)打印準考證

  資格初審通過和照片質量合格并成功完成繳費(含減免費用)的報考人員,請于2017年9月18日至22日登陸四川人事考試網打印本人準考證(使用A4紙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證字跡、照片清晰)。逾期不打印準考證而影響考試的一切責任由考生自負。

  四、考試及資格復審

  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考試總成績按滿分100分計算。

  (一)筆試

  1.筆試科目:《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和《申論》,每科卷面滿分100分。

  2.筆試時間和地點:

  筆試時間為2017年9月23日(星期六),各科具體筆試時間及地點詳見本人準考證。

  報考人員應按照準考證上確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憑準考證和有效居民身份證進入考場,兩證不全者不得參加考試。

  3.筆試加分:

  (1)在“5·12”汶川特大地震抗震救災中表現(xiàn)突出的人員,在報考“5·12”汶川特大地震重災區(qū)機關公務員時,受到縣(市、區(qū))、市(州)黨委、政府和市(州)機關、省級機關表彰的,在筆試成績折合后加2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國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筆試成績折合后加3分;報考省內其他地區(qū)公務員時,受到縣(市、區(qū))、市(州)黨委、政府和市(州)機關、省級機關表彰的,在筆試成績折合后加1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國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筆試成績折合后加1.5分。

  “5·12”汶川特大地震重災區(qū)指:汶川縣、北川羌族自治縣、綿竹市、什邡市、青川縣、茂縣、安縣、都江堰市、平武縣、彭州市、理縣、江油市、廣元市利州區(qū)、廣元市朝天區(qū)、廣元市昭化區(qū)、旺蒼縣、梓潼縣、綿陽市游仙區(qū)、德陽市旌陽區(qū)、小金縣、綿陽市涪城區(qū)、羅江縣、黑水縣、崇州市、劍閣縣、三臺縣、閬中市、鹽亭縣、松潘縣、蒼溪縣、蘆山縣、中江縣、大邑縣、寶興縣、南江縣、廣漢市、漢源縣、石棉縣、九寨溝縣。

  在“4·20”蘆山強烈地震抗震救災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表彰四川省“4·20”蘆山強烈地震抗震救災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的決定》(川委[2013]255號)表彰的,報考“4·20”蘆山強烈地震重災區(qū)機關公務員時,筆試成績折合后加3分;報考省內其他地區(qū)公務員時,筆試成績折合后加1.5分。

  “4·20”蘆山強烈地震重災區(qū)指:蘆山縣、雅安市雨城區(qū)、天全縣、雅安市名山區(qū)、滎經縣、寶興縣,邛崍市的高何鎮(zhèn)、天臺山鎮(zhèn)、道佐鄉(xiāng)、火井鎮(zhèn)、南寶鄉(xiāng)、夾關鎮(zhèn)。

  同時符合上述加分規(guī)定的,不累加,按最高加分規(guī)定加分。

  (2)少數(shù)民族考生報考單位駐地在甘孜州、阿壩州、涼山州和少數(shù)民族自治縣職位的,筆試成績折合后加1分。

  (3)被授予全國司法行政系統(tǒng)一級或二級英雄模范稱號、革命烈士、在執(zhí)行任務中因公犧牲、因戰(zhàn)或因公致殘被評為六級及以上傷殘的司法行政系統(tǒng)干警的子女,在其筆試成績折合后加3分;榮立個人一等功的司法行政系統(tǒng)干警的子女、榮立個人一等功的警察院校畢業(yè)生,在其筆試成績折合后加2分。

  同時符合上述加分規(guī)定的,折合后加分總分值不超過5分。

  凡符合上述加分條件的報考人員,須于2017年9月26日前將準考證復印件及相關證明材料原件(符合規(guī)定〈1〉的考生持立功受獎證書或表彰決定文件;符合規(guī)定〈2〉的考生持身份證、戶口薄或戶籍證明;符合規(guī)定〈3〉的考生持表彰證書或表彰決定、傷殘等級證書和親屬關系證明等)和本人聯(lián)系電話,對應送四川省監(jiān)獄局(地址:成都市濱江中路1號)、省司法警察訓練總隊(地址:德陽市旌陽區(qū)凱江路二段32號)進行加分資格確認。未按時報送材料的,視為放棄加分資格,不予加分。

  4.成績查詢:筆試各科成績于2017年11月上旬在四川人事考試網(www.scpta.gov.cn)上公布。閱卷工作采用自動化系統(tǒng)處理分數(shù),沒有人工登分、核分過程,原則上不受理考生查分申請,對缺考、零分等特殊情況有疑問的,應于成績公布之日起2日內登陸四川人事考試網提交申請,核查結果于申請結束后3個工作日內在該網站公布。筆試折合總成績和職位排名于2017年11月中旬由招錄機關公布。

  筆試折合總成績=《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成績×35% +《申論》成績×35% +筆試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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