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內蒙古公安機關招法醫(yī)等特殊職位公務員81人公告(3)
六、體能測評
資格復審合格的考生進入體能測評范圍。體能測評工作在自治區(qū)公務員主管部門的監(jiān)督指導下,由自治區(qū)公安廳具體組織實施,體能測評按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等要求進行,考生體能測評不合格的或因個人原因(如懷孕、傷病等)不能按時參加體能測評的,不得進入下一環(huán)節(jié)。體能測評地點為呼和浩特市,時間為9月27日。(詳見《參加資格復審、體能測評及面試通知書》)。
七、面試
(一)體能測評合格考生進入面試范圍。面試工作由自治區(qū)公務員局與自治區(qū)公安廳政治部共同組織開展,采取結構化方式進行,面試成績總分為100分。每個面試考官小組中公安機關考官不少于1人,對于蒙古族考生,可選擇蒙古語進行面試。
(二)面試時間和地點
面試時間初步定于9月29日至30日,面試地點為呼和浩特市,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三)總成績的計算與排名確定
面試結束后,按照考生筆試成績占60%、面試成績占40%的比例合成考生考試總成績。
計算辦法如下:
考生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X60%+面試X40%
排名按照考試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如考生考試總成績出現并列的,并列人員按照筆試成績高低排序,筆試成績也并列的,按照《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成績高低排序的順序確定排名先后)決定。
考生考試總成績在內蒙古人事考試信息網上公布。
(四)劃定考試總成績合格分數線
按照不低于參加面試人數10%的淘汰率劃定考試總成績最低合格分數線。未達到最低合格分數線的考生,不得進入下一環(huán)節(jié)。
八、體檢
考試總成績達到最低合格分數線的考生進入體檢范圍。體檢工作在自治區(qū)公務員局的監(jiān)督指導下,由自治區(qū)公安廳具體組織實施。體檢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對考生統(tǒng)一進行體檢??忌w檢不合格的或因個人原因(如懷孕、傷病等)不能按時進行體檢的,不得進入下一環(huán)節(jié)。體檢地點為呼和浩特市,時間為10月11日至12日。(詳見《參加資格復審、體能測評及面試通知書》)。
九、職位選定
職位選定工作在自治區(qū)公務員局的監(jiān)督指導下,由自治區(qū)公安廳具體組織實施。
(一)體檢合格的考生按照考試總成績排名順序,在錄用職位表中選定職位。
(二)內蒙古人事考試信息網(http://www.impta.com)上將公布錄用職位。進入職位選定環(huán)節(jié)的考生也可登陸內蒙古人事考試信息網查詢考試總成績排名。
(三)自治區(qū)公安廳將按考生考試總成績排名分批次組織考生完成職位選定。每個考生只能選定一個職位,考生一經選定職位,不能更改。自治區(qū)公安廳通過內蒙古人事考試信息網實時公布考生職位選定情況。
(四)按照排名順序,考生原則上應在5分鐘內完成職位選定,考生如因個人原因不能按時選定職位,視為放棄職位選定。放棄職位選定考生,不再進行補選。
(五)職位選定結束后,如有職位因未被選定而導致空缺的,按照體檢合格考生綜合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進行遞補。職位遞補選定將由自治區(qū)公安廳統(tǒng)一組織進行。
(六)職位選定地點為呼和浩特市,時間為10月18日(若有變化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職位選定時執(zhí)行任職回避規(guī)定。
十、簽訂協(xié)議書
考生選定職位后,由自治區(qū)公安廳、考生本人簽訂就業(yè)協(xié)議書,確??忌阡浻煤蟮剿鶊罂嫉墓矙C關工作;考生如有違約,要承擔一切違約責任并記入誠信檔案。
考生選定職位后,當場未簽訂就業(yè)協(xié)議書的,視為自動放棄職位選定。已簽訂協(xié)議書的職位如因個人放棄等原因導致空缺的不再進行遞補。
十一、考察和政審
考生簽訂協(xié)議書后,由自治區(qū)公安廳或委托相關盟市公安局進行考察政審,考察政審嚴格按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考察政審工作的相關規(guī)定和公務員錄用考察政審工作的相關要求進行,主要通過學校、戶籍地公安機關詳細了解被考察人員是否符合人民警察錄用的考察政審條件。
十二、公示和錄用
(一)擬錄用人員名單統(tǒng)一在內蒙古人事考試信息網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公示期滿,對沒有問題或者反映有問題但不影響錄用的,經自治區(qū)公務員局批準辦理公務員(人民警察)錄用手續(xù)。對反映有影響錄用的問題并查有實據的,取消錄用資格,并按照體檢合格但未進行職位選定考生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進行遞補。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可暫緩錄用,待問題查清后再決定是否錄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