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四川省甘孜州公安局招聘警務輔助人員公告(60人)
甘孜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甘孜州公安局
2021年關于招聘警務輔助人員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甘孜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甘孜州公安局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本著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基本原則,現(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職位及名額
本次共招聘勤務輔警60名(其中男性45名,女性15名)。工作崗位均為州公安局機關勤務輔警(詳見招聘職位表)。
二、招聘對象及范圍
報考人員需取得國民教育序列大專及以上學歷條件的社會在職、非在職人員。
三、招聘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遵守法律、法規(guī),品行端正;
3.年齡要求為年滿18周歲、不超過35周歲(1986年4月13日以后,2003年4月13日以前出生,均含當日);
4.具有符合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心理素質;
5.符合招聘崗位需要的其他資格條件。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招聘為警務輔助人員:
1.有《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辦法》第八條、第九條所列情形之一的;
2.曾參加非法組織、邪教組織或者從事其他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
3.編造。散布有損國家聲譽的言論或者信息,反對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guī)的;
4.曾被追究刑事責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結案的;
5.因賭博、賣淫嫖娼受過行政處罰或者有吸毒史的;
6.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7.被開除公職、開除軍籍的;
8.曾從事警務輔助人員工作擅自離職,或者因違紀違規(guī)被辭退、解聘的;
9.提供虛假個人證明資料或者有較為嚴重的個人不良信用記錄的;
10.國家規(guī)定的不適合從事警務輔助人員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報考人員必須在資格復審前取得職位要求的畢業(yè)證等有關證書。
四、報名、資格審查、繳費及職位調整
本次招聘考試報考采用現(xiàn)場報名的方式。
報名工作由州人社局統(tǒng)一組織,資格審查等具體工作由州公安局負責。資格審查工作貫穿公招全過程,在任何環(huán)節(jié)發(fā)現(xiàn)報考者有不符合職位要求情形的,均取消其報考或聘用資格。
報名時間:2021年4月13日至2021年4月23日(工作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報名地點:甘孜州公安局主樓903辦公室(四川省康定市榆林街道川信巷61號)。報名按以下程序進行:
(1)選擇職位。報考者在報名之前應認真閱讀“公告”,了解基本政策和要求,特別是報考條件,選擇與自己條件相符的職位。報考人員應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證進行報名,并且只能選擇一個職位,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
(2)填報信息。報考者準確填寫《2021年甘孜州公安局招聘警務輔助人員報考信息表》(見附件2)的各項內容,同時提交本人近期二寸免冠正面證件照片兩張,電子照片一張(20kb以內、jpg格式、以本人姓名+身份證號碼命名、考生自備U盤或光盤拷貝)。報考人員提交的報考申請材料應當真實、準確,提供虛假申請材料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其報考資格。對偽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的,將參照《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試行)》的有關規(guī)定予以處理,涉嫌違法的移交司法機關進行處理。
(3)提交相關材料。報考者應準備本人戶口簿原件、復印件,二代身份證原件、復印件,符合招錄職位條件的學歷證書原件、復印件和已經填好的《2021年甘孜州公安局招聘警務輔助人員報考信息表》在報名時進行提交。否則不予報名。
2.資格審查
甘孜州公安局根據報考者填報的材料和照片,嚴格對照職位要求,進行資格初審,并當場提出審查意見。對符合報考條件的,不得拒絕報名;對審查不合格的,應說明理由。資格初審不合格的,不能參加考試。
3.職位調整
報名人數(shù)與職位錄用名額之比不得低于3∶1。在報名工作結束后,對達不到開考比例的職位,由州人社局、州公安局于4月27日前將該職位計劃數(shù)做出相應的調減至達到開考比例的職位,如均達不到開考比例將取消相應錄用計劃并公告。招聘工作結束后,州公安局可根據工作需要,對新招聘的警務輔助人員工作崗位進行調整。
被取消錄用計劃的職位,由州公安局征得報考者同意后將其調整到符合報考條件的其他職位。
4.領取準考證
報名并通過資格審查的報考者,在規(guī)定時間內到州公安局現(xiàn)場領取本人準考證。逾期未領取準考證而影響考試的一切責任由報考者自負。領取準考證時間另行公告。
五、考試時間、考試科目、分值計算
報考警務輔助人員職位的所有考生,考試分為筆試、面試和體能測評。
考試總成績按滿分100分計算,其中筆試成績占總成績的60%,面試成績占總成績的40%。
1.筆試
筆試科目:《綜合能力測試》。主要測試內容為:行政職業(yè)能力傾向測驗、公安基礎知識及時事政治等有關內容。筆試不指定考試用書。
筆試時間:2021年5月24日 ,具體時間、地點詳見《準考證》。
2.面試
按照進入面試人數(shù)與職位錄用名額不超過3∶1的比例,根據報考者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進入面試人員。最后一名成績相同的可一并進入面試。
面試時間暫定為2021年6月上旬。進入面試人員,憑本人準考證、二代身份證原件(或有效期內臨時身份證),面試通知書和有關證明材料參加面試,同時繳納面試考務費80元。面試具體事項另行公告。
3.體能測評
進入面試的人員均參加體能測評。按照人社部、公安部、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印發(fā)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1〕48號)、國家公務員局《關于明確公安機關人民警察體能測評次數(shù)的函》(國公局函〔2012〕1號)和中共中央組織部公務員二局《關于同意調整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有關項目測評次數(shù)的復函》規(guī)定執(zhí)行,進行體能測評。具體標準及測試規(guī)則見附件3和附件4。
測評項目男性為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縱跳摸高;女性為10米×4往返跑、800米跑、縱跳摸高。體能測評不計算分值,采用合格制,凡其中任何一項不達標的,視為體能測評不合格。體能測評不合格的報考者,不予進入下一考錄環(huán)節(jié)。體能測評在面試之后2日進行。
(三)加分:
1.具有甘孜州戶籍三年以上(2018年4月13日前取得甘孜州戶籍,集體戶籍除外)的報考者,在其筆試成績或技能測試成績折合后加1分。
2.在職公安民警配偶或子女,在其筆試成績折合后加2分。
3.因戰(zhàn)或因公致殘被評為六級及以上傷殘的公安民警的子女,在其筆試成績折合后加5分。
4.榮立個人一等功的公安警察院校畢業(yè)生,在其筆試成績折合后加5分;榮立個人二等功的公安警察院校畢業(yè)生,在其筆試成績折合后加3分;榮立個人三等功的公安警察院校畢業(yè)生,在其筆試成績折合后加1分。
5.退役士兵報考的、公安警察院校畢業(yè)的,在其筆試成績折合后加2分。
6.報考者折合后加分總分值不超過8分。
7.所有加分項目均在面試之前進行加分,計入筆試成績折合分值,確定進入面試人員。
所有涉及加分的報考者準備好相關材料后,于2021年4月26日至2021年4月28日(工作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到州公安局主樓903辦公室進行提交,逾期不予辦理。
六、體檢
面試結束后,根據折合后的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名額與進入體檢人員1∶1.2的比例(四舍五入)確定體檢人員??荚嚳偝煽兿嗤模群笠阅芰y試、面試成績高低確定名次。體檢標準參照《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82號)執(zhí)行。體檢出現(xiàn)的缺額,根據考試總成績高低遞補一次。
體檢產生的相關費用由報考者本人承擔。
七、考察
州公安局按照錄用名額與實際招聘人數(shù)1∶1的比例在體檢合格的報考者中確定考察對象,對考察對象的德才表現(xiàn)進行全面考察,參照人民警察錄用相關標準進行考察,核實考察對象是否符合報名資格條件、提供的報考信息和相關材料是否真實、準確等,作出考察合格與否的結論??疾斐霈F(xiàn)缺額,可在體檢合格的報考者中按照考試總成績高低依次在已進行體檢的合格人員中進行遞補,遞補一次。
八、公示
確定擬聘用人員后,由州公安局在互聯(lián)網上進行公示。公示期限為7天。公示期滿后,沒有問題反映或有反映但不影響聘用的,辦理聘用手續(xù);對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聘用;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但一時難以查實或難以否定的,暫緩聘用,待查實后再決定是否聘用。公示后出現(xiàn)的缺額不再遞補。
九、聘用審批及試用期
經公示合格者,由州公安局辦理聘用審批手續(xù),新聘用的警務輔助人員試用期為2個月。試用期滿,根據試用期表現(xiàn)情況,政治部在征求用人部門意見及組織考察后,確定是否簽訂勞動合同,辦理正式聘用手續(xù)。新聘用的警務輔助人員需從簽訂勞動合同之日起,服務期滿兩年,方可申請其它人事考試。
十、警務輔助人員待遇
目前按照甘孜州人民政府有關警務輔助人員現(xiàn)行政策的文件執(zhí)行;待有新政策出臺,按新政策執(zhí)行。
本公告由甘孜州公安局負責解釋。
相關事項提示:
本次考試不指定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敬請廣大報考人員提高警惕,切勿上當受騙。
政策咨詢電話:0836-2878069;監(jiān)督電話:0836-2831159;
附件:
4.《關于同意調整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有關項目測評次數(shù)的復函》。
甘孜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甘孜州公安局
2021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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