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考試常識備考技巧:歷史上的今天8月第九講
【知識拓展】
考點一 公務員法
2005年4月27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根據2017年9月1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等八部法律的決定》修正,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修訂,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
一、公務員概述
(一)概念
1.公務員是指依法履行公職、納入國家行政編制、由國家財政負擔工資福利的工作人員。
公務員必須具備三個條件,其中體現公務員最本質特征的是依法履行公職。
2.重點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2019)》第4條新修改:公務員制度堅持中國共產黨領導,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fā)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貫徹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路線,貫徹新時代中國共產黨的組織路線,堅持黨管干部原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5條:公務員的管理,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依照法定的權限、條件、標準和程序進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2019)》第7條新修改:公務員的任用,堅持德才兼?zhèn)?、以德為先,堅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賢,堅持事業(yè)為上、公道正派,突出政治標準,注重工作實績。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2019)》第9條新修改:公務員就職時應當依照法律規(guī)定公開進行憲法宣誓。
2018年2月24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對憲法宣誓制度作出修訂,新的誓詞為:“我宣誓:忠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維護憲法權威,履行法定職責,忠于祖國、忠于人民,恪盡職守、廉潔奉公,接受人民監(jiān)督,為建設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美麗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努力奮斗!”
3.公務員的權利和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2019)》第14條新修改:公務員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忠于憲法,模范遵守、自覺維護憲法和法律,自覺接受中國共產黨領導;
(二)忠于國家,維護國家的安全、榮譽和利益;
(三)忠于人民,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接受人民監(jiān)督;
(四)忠于職守,勤勉盡責,服從和執(zhí)行上級依法作出的決定和命令,按照規(guī)定的權限和程序履行職責,努力提高工作質量和效率;
(五)保守國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六)帶頭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堅守法治,遵守紀律,恪守職業(yè)道德,模范遵守社會公德、家庭美德;
(七)清正廉潔,公道正派;
(八)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15條,公務員享有下列權利:
(1)獲得履行職責應當具有的工作條件;(2)非因法定事由、非經法定程序,不被免職、降職、辭退或者處分;(3)獲得工資報酬,享受福利、保險待遇;(4)參加培訓;(5)對機關工作和領導人員提出批評和建議;(6)提出申訴和控告;(7)申請辭職;(8)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權利。
(二)職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2019)》第17條新修改:國家實行公務員職務與職級并行制度,根據公務員職位類別和職責設置公務員領導職務、職級序列。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2019)》第23條新修改:錄用擔任一級主任科員以下及其他相當職級層次的公務員,采取公開考試、嚴格考察、平等競爭、擇優(yōu)錄取的辦法。
民族自治地方依照前款規(guī)定錄用公務員時,依照法律和有關規(guī)定對少數民族報考者予以適當照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