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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貴州省公招基層法院法官和政法干警簡章
2011-08-13 09:20  貴州人事考試信息網 點擊:

      崗位分布:公開選拔基層法院初任法官60名,公開招錄基層法院工作人員200名

  報名時間:2011年8月15日9:00至8月19日18:00

  報名網站:貴州人事考試信息網(www.gzpta.com )

      審查時間:2011年8月15日9:00至8月20日18:00

  網上繳費:2011年8月20日18:00至8月21日18:00

  打印準考證:2011年9月12日9:00至9月15日16:00

  筆試時間:2011年9月17日   

      輔導課程:2011年貴州政法干警考試輔導課程


  為進一步加強人民法院審判力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公開選拔初任法官、檢察官任職人選暫行辦法》等有關規(guī)定,經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高級人民法院、省公務員局研究,決定面向社會公開選拔我省基層法院初任法官和公開招錄我省基層法院工作人員。為確保此項工作有序進行,特制定本簡章。

  一、選錄計劃

  根據全省法院的編制、職位空缺情況和實際工作需要,計劃公開選拔基層法院初任法官60名,公開招錄基層法院工作人員200名。具體職位見《貴州省2011年面向社會公開選拔基層法院初任法官和公開招錄基層法院工作人員職位表》(附件1)。

  二、選錄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有良好的政治素養(yǎng)和道德品行;

  2、具有國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學歷;

  3、報考初任法官職位的,年齡在23周歲以上(1988年8月15日及以后出生)、40周歲以下(1971年8月15日及以后出生)。

  報考基層法院工作人員職位的,年齡在18周歲以上(1993年8月15日及以前出生)、35周歲以下(1976年8月15日及以后出生),獲得碩士、博士研究生學歷和學位(非在職)的人員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1971年8月15日及以后出生);

  4、通過國家統(tǒng)一司法考試,取得《法律職業(yè)資格證書》;

  5、報考初任法官職位的,應從事法律工作滿2年。獲得碩士學位、博士學位的,應從事法律工作滿1年。同時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和《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任職條件和資格;

  6、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7、具備所報考職位需要的其他資格條件。

  已經通過律師考試,取得律師資格的執(zhí)業(yè)律師和其他從事法律工作的人員,可視為已經通過國家司法考試。

  “從事法律工作”是指從事國家或地方的立法工作,審判、檢察工作,公安、國家安全、監(jiān)獄管理、勞動教養(yǎng)管理工作,律師,法律教學研究工作,黨的政法委員會以及政府部門中的法制工作等。在司法機關服務的大學生西部計劃志愿者等工作的經歷視同為法律工作經歷。大學生在校期間的實習、見習不作為從事法律工作計算。

  法律工作經歷計算時間截止2011年8月15日。

  以下人員不得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

  2、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查尚未結案的人員;

  3、曾被開除公職的或被辭退未滿5年的人員;

  4、2009年1月1日以來招錄的公務員、參照管理單位工作人員;

  5、在讀的非應屆大中專及以上畢業(yè)生;

  6、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考試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

  7、錄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人員;

  8、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或擔任法官的其他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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