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具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報考
1、我縣行政機關、事業(yè)單位在編在冊工作人員和特崗教師;
2、曾受過刑事處罰的;
3、違犯計劃生育政策的;
4、曾被開除公職或?qū)W籍的;
5、因違法違紀正被調(diào)查處理的;
6、其他不符合報考資格條件的。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報名及資格審查(2011年12月8日---12月19日)
1.報名時間:2011年12月8日至13日(星期六、星期日除外)。
2.報名方式:采取現(xiàn)場報名方式。
現(xiàn)場報名的應聘者可在規(guī)定報名時間內(nèi),每天上午8:30—12:00和下午15:00—17:00到盧氏縣人力資源市場報名。
3.報名要求:
應聘者按照招聘公告公布的崗位及要求報考。每位應聘者限報一個崗位。
應聘者報名時需攜帶以下證件:本人有效身份證、戶口本、畢業(yè)證、學位證及擬聘崗位所需要的執(zhí)業(yè)資格證原件及復印件2份,同時攜帶本人近期同版正面免冠一寸彩照6張。留學回國人員出具本人有效身份證、我國駐外使(領)館教育文化處(組)出具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和教育部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及復印件2份。
“三支一扶”大學生須提供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出具的相關證明;大學生村干部還須提供由縣委組織部出具的相關證明;“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和“大學生志愿服務貧困縣計劃”的大學生需提供相關證件證明。
報名時,應聘者填寫《2011年盧氏縣事業(yè)單位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表》(附件二)一式2份。
4.有關說明:各個招聘崗位報名人數(shù)與擬招聘崗位名額必須達到3:1的比例,不夠比例的核減或取消擬招名額。
5.資格審查:報名時對應聘者進行資格審查。資格審查工作由縣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報名時應聘者提供的報考證件必須真實完整,資格審查工作將貫穿公開招聘的全過程,如發(fā)現(xiàn)弄虛作假者,將隨時取消考試聘用資格。
通過資格審查的應聘者于2011年12月20日—21日到盧氏縣人力資源市場領取《筆試準考證》。領取筆試準考證時,出具本人有效身份證和報名考務費收據(jù)。
(二)筆試
筆試科目為公共基礎知識、行政職業(yè)能力測試兩科。每科滿分100分。
本次考試不指定參考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gòu)和個人舉辦任何形式的考前輔導班。
筆試采用統(tǒng)一命題、統(tǒng)一組織、統(tǒng)一評分的方式,擬定于2011年12月24日(星期六)進行,上午8:00-10:00公共基礎知識、10:20-12:20行政職業(yè)能力測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