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報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曾被開除公職的;
3、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
4、錄用后即構成與本人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規(guī)定回避關系的職位的;
5、法律規(guī)定其他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公安機關人民警察、法院和檢察院司法人民警察:
1、不得報考公務員的人員和情形的;
2、散布有損國家聲譽的言論,組織或者參加旨在反對國家的集會、游行、示威等活動的;
3、組織或者參加非法組織,組織或者參加罷工的;
4、玩忽職守,貽誤工作的;
5、貪污、行賄、受賄,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私利的;
6、違反財經(jīng)紀律,浪費國家或集體資財?shù)?
7、濫用職權,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
8、泄露國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
9、在對外交往中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
10、參與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賭博、迷信等活動的;
11、因政治、經(jīng)濟和其他問題正在接受審查尚未有結論的;
12、觸犯刑律被免予刑事處罰的;
13、受過勞動教養(yǎng)、少年管教的;
14、違反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的;
15、曾被開除黨籍和學籍的;
16、在國家法定考試中有嚴重舞弊行為的;
17、自2009年2月7日以來,曾受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留黨、留校)察看處分的;2012年應屆畢業(yè)生在校期間受到“記過”以上校紀處分且尚未解除的;
18、自2007年2月7日以來,被黨政機關、事業(yè)單位辭退的;
19、2011年度考核被確定為不稱職(不合格)或2010、2011年度考核兩次基本稱職(基本合格)的;
20、嚴重違反職業(yè)道德、社會公德、家庭美德的;
21、有配偶、直系親屬被判處死刑或正在服刑,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親屬被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徒刑且正在服刑,直系親屬或?qū)Ρ救擞兄卮笥绊懙呐韵涤H屬被判處危害國家安全罪等情形的;
22、有其他違法違紀行為,不宜擔任公務員或者進入公安隊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