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地方站
您的當前位置:華圖網校 > 其他(不用) > 考試資訊 >
鐵路公檢法轉制成定局 轉制或在今年內完成
2009-07-29 10:25  廣州日報 點擊: 載入中...

 


現(xiàn)有機構設置


 

    要點先讀

  轉制后,鐵路公安部門的主管部門將由鐵道部變?yōu)楣膊浚瑸橹醒胫睂賳挝?,垂直管理,對外稱公安部十局。

  具體轉制完成時間未定。有消息稱轉制考試今年9月進行,今年年底到明年年初將進行轉制。

  可能會有三年過渡期,鐵路檢察院和鐵路法院的轉制應該能在今年年底完成。

  聲音

  “企業(yè)辦公檢法”在鐵路系統(tǒng)結束

  “這樣做勢在必行,避免了鐵路運輸法院、檢察院受制于行政權,讓司法具備了獨立性、公正性,是一個進步。這意味著,備受質疑的‘企業(yè)辦公檢法’現(xiàn)象即將在鐵路系統(tǒng)結束。” ——律師張凱

  近日,國家公務員局、鐵道部在京聯(lián)合召開鐵路公安民警公務員過渡工作會議,對鐵路公安民警公務員過渡工作進行全面部署,由國家公務員局統(tǒng)一組織考試。昨日,記者從國家公務員局官方網站和廣鐵公安局、廣鐵法院、廣鐵檢察院采訪證實,轉制成為定局。目前,轉制細則尚未出臺,正在組織鐵路公檢法干警進行培訓,以準備9月份的轉制公務員考試。

  涉及人員面露喜色:“這一次是來真的!”

  記者昨日在國家公務員局官方網站看到的一則工作簡報透露,此次公務員轉制不單涉及鐵路公安部門,而且涉及整個鐵路的公檢法系統(tǒng)。

  “盼了好多年!”昨天,廣州鐵路中級法院的賈銘(化名)語氣中掩飾不住的高興。

  十年來,鐵路公檢法系統(tǒng)轉制的消息不斷。“這一次是來真的,領導在會上已經公開說了。”廣州鐵路中級檢察分院的羅杉(化名)在今年5月就知道了轉制的消息,從那時起,他們就在為轉制做準備,清理固定資產、登記人員信息等。

  如按照公務員退休:月薪比目前翻一倍

  羅杉們、賈銘們翹首企盼著這一天的來臨,理由很簡單——轉制意味著身份由企業(yè)職工變成國家公務員。待遇不再由廣鐵出錢,而變成國家財政。對賈銘這樣的在職干警而言,工資數(shù)額可能會有變動——“不過在廣東等發(fā)達地區(qū),轉與不轉的工資差異不會很明顯。”

  但退休后的待遇差別就顯現(xiàn)出來了。羅杉說,他們單位即將退休的同事對轉制是最歡迎的。“轉成公務員,退休后可以拿到六七千元,而沒轉制退休后只是廣鐵的普通職工,每月僅能拿到兩三千元。”

  鐵路檢察院鐵路法院 轉制或在今年內完成

  廣州鐵路公安局小張正全身心的投入到公務員復習考試中。據(jù)透露,轉制公務員考試將在9月舉行,“考不過不給轉”,轉制考試由國家公務員局統(tǒng)一組織,“作弊的人永不錄用”,有關部門已開始組織對民警的培訓。

  據(jù)廣鐵公安內部人士透露,轉制后,鐵路公安部門的主管部門將由鐵道部變?yōu)楣膊?,為中央直屬單位,垂直管理,對外稱公安部十局。轉制具體時間尚未確定。有內部消息透露,轉制考試時間已確定為今年9月,今年年底到明年年初將進行轉制,不過,“可能會有三年的過渡期”。目前,轉制的正式文件還未下達到基層,具體實施細則未出臺,但鐵路檢察院和鐵路法院的轉制應該能在今年年底完成。

  由于鐵路局大多是管轄幾個省的鐵路,鐵路公檢法轉制后劃歸地方,會不會因跨區(qū)執(zhí)法引起地方糾葛有待解決,不過有內部消息稱,廣鐵集團管轄的湖南段仍然由廣鐵公安部門管理。

  網帖爆料

  國家財政和鐵道部共管三年各付50%?

  記者昨日在沈陽鐵路網論壇職工交流版面“鐵路公檢法改制”專題下,網友發(fā)了一篇內容詳盡的帖子:“據(jù)傳鐵路公檢法即將轉制為國家公務員,人勞財劃由中直人事、財政管理。財政上待劃歸后,由國家財政和鐵道部共管三年,各付50%,三年后徹底脫鉤。鐵道部公安局對外恢復公安部第十局的名稱,部局搬離鐵道部,入駐公安部。全系統(tǒng)已于5月8日凍結人勞財,停止干部提級。中編委批復鐵路公安公務員編制為7萬人力爭10月底改制完畢。”

  歷史沿革

  建國初期,考慮到鐵路是國家大動脈、運輸?shù)目鐓^(qū)域性、社會治安等因素,模仿前蘇聯(lián)建制設置了鐵路公檢法系統(tǒng)。1982年,又自上而下建立了三級鐵路運輸法院和鐵路運輸檢察院。鐵路公檢法的管轄范圍是:鐵路沿線的車站及沿線發(fā)生的案件,并同時對鐵路所屬的工廠、企業(yè)、專屬的鐵路居民生活區(qū)、鐵路院校等發(fā)生的刑事、民事和經濟糾紛有權管轄。地方省級檢察院及法院對鐵路檢、法機關的領導和指導僅限于業(yè)務,而人事任免、勞保福利、財政經費均由鐵路企業(yè)負擔。鐵路公檢法實際上成了鐵路企業(yè)的下屬部門。鐵路公安既有警察證(鐵路印制),又有鐵路職工工作證。

  2005年,104名全國人大代表提出了立法禁止在行政機關、企業(yè)、事業(yè)單位設立法院、檢察院的提案。2009年全國“兩會”,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張文顯提交關于盡快理順鐵路、林業(yè)、農墾等部門和企業(yè)法院管理體制的建議。

發(fā)表評論 查看所有評論

表情:
匿名

最新評論

一周資訊排行
本月資訊排行
?
關于我們 | 聯(lián)系我們 | 招聘信息 | 意見反饋 | 合作加盟 | 媒體關注 | 友情鏈接 | 網站地圖 | 網址導航
Copyright©2006-2010 htexam.net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華圖網校 版權所有 京ICP證090387號 京公網安備11010800247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