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試內容、時間和地點
(一)筆試
1、內容。筆試包括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申論。
2、時間地點。筆試時間為2009年10月24日。具體安排為:
上午 9:00-11:00 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
下午 14:00-16:30 申論
全省集中在武漢市設置考場。具體地點見準考證。報考人員應按照準考證上確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參加考試時,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身份證。缺少證件的考生不得參加考試。
筆試及閱卷結束后,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公安廳研究確定最低合格分數線。
3、成績查詢??忌捎?009年10月底前登錄湖北人事考試網查詢筆試成績。
(二)面試、成績計算、心理測評、體能測評
面試、心理測評、體能測評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公安廳統一組織,時間為2009年11月上旬(具體時間見湖北人事考試網公告)。
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方式,主要測評報考人員的適應職位要求的素質和能力,包括應試人員的個人基本情況、政策水平、知識素質、語言表達能力、應變能力、綜合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求職動機、價值觀和發(fā)展?jié)摿Φ取?/p>
報考人員綜合成績采取百分制計算。按公共科目筆試成績50%(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50%、申論50%)、面試成績50%的比例折算。
心理測評采用公安部研制的《公安民警職業(yè)心理能力選拔題本》和相應運行軟件。體能測評標準按人事部、公安部頒發(fā)的《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執(zhí)行。體能測評四個項目中兩項及以上不達標者為不合格。心理測評、體能測評不合格者不能錄用。
(三)特殊技能職位考試
特殊技能職位的考試,采取先進行體能、心理和專業(yè)素質測評,再進行筆試的辦法。筆試單獨劃定合格分數線。通過筆試和心理測評人員,按照體能測評成績20%、專業(yè)素質測評成績80%的比例折算綜合成績。具體實施方案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公安廳另行制定并公告。
四、體檢和考察
考試和測評結束后,依考試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計劃錄用人數1:1的比例確定進入體檢和考察的人選。體檢工作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公安廳統一組織。體檢項目和標準按人事部、公安部頒發(fā)的《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檢項目和標準》執(zhí)行??疾?政審)工作由招考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qū)人事局、公安局共同負責。
對體檢合格人員按有關規(guī)定組織考察(政審)。因體檢、考察(政審)不合格出現缺額時,從綜合成績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體檢、考察(政審)人選。錄用審批后放棄錄用資格,出現缺額的,不再遞補。
五、公示和審批
擬錄用人員按規(guī)定的程序和標準從考試、體檢和考察結果都合格的人員中綜合考慮,擇優(yōu)確定,并在湖北人事考試網上公示,接受社會監(jiān)督,公示時間為7天。舉報者應署真實姓名,實事求是地反映問題,并提供必要的調查線索。
公示期滿,符合錄用條件的人員,有關部門辦理錄用審批手續(xù);對公示反映有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人員,不予錄用。
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咨詢電話:027-87811265,
省公安廳咨詢電話:027-67122160。
省人事考試院考務咨詢電話:027—877104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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