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山西省2011年黨群機關(單位)考試錄用公務員(參照公務員)資格復審公告》要求,資格復審時間為9月1日至3日。經招錄機關反饋,截至目前,仍有部分考生尚未到場復審,且無法與本人取得聯系。請尚未復審的考生及時與招錄機關聯系,按時參加資格復審。
根據《公告》第四條:“考生在上述時間內不按要求到復審地點進行資格復審的,視為自動放棄面試資格,由此產生的相關責任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擔。”考慮到部分考生可能有特殊情況不能按時復審,故將截止時間推遲至2011年9月4日12時。截止2011年9月4日12時,考生既未到招錄機關指定地點參加資格復審,又未與招錄機關聯系的,視其為自動放棄面試資格,由此產生的相關責任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擔。
山西省委組織部
2011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