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山西省國家資源型轉型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qū)工作領導組辦公室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的規(guī)定,面試結束后,按照計劃錄用人數,以考試總成績(考試總成績=筆試合成成績×60%+面試成績×40%)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等額確定參加體檢人選。面試成績和考試總成績保留兩位小數,如出現2個及以上考生考試總成績相同時,按筆試合成成績高低順序確定;筆試合成成績相同時,按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成績高低順序確定;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成績仍然相同時,則加試一次面試,并按最終合成的總成績,確定進入體檢人選。
山西省轉型綜改辦招考公務員工作領導組辦公室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