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關考生:
根據(jù)《陜西省考試錄用公務員辦法(試行)》、《陜西省2011年基層政法機關干警招錄定向培養(yǎng)工作實施方案》規(guī)定,需要對筆試綜合成績均低于最低分數(shù)形成的空缺職位和經(jīng)過面試資格復審后形成的空缺職位進行調劑?,F(xiàn)將具體情況公告如下:
一、調劑對象和調劑條件
(一)調劑對象
凡參加陜西省2011年基層政法機關干警招錄定向培養(yǎng)招考,筆試綜合成績達到最低控制分數(shù)線,但未進入原報職位面試資格復審和遞補的考生,符合空缺職位資格條件時可自愿報名參加調劑。調劑職位見附表1。
?。ǘ┱{劑條件和要求
報名調劑職位須符合以下條件和要求:
1、符合已公布調劑職位的資格條件和要求;
2、申請調劑考生的考試科目應當與調劑職位的考試科目相同;
3、單科成績?yōu)榱慊蚪?jīng)體能測評不合格的考生不能申報調劑;
4、經(jīng)資格復審不合格的考生不能申報資格條件相同的調劑職位;
5、申請調劑的考生只能申報一個調劑職位。
二、調劑辦法和程序
(一)調劑辦法
考生自愿報名。資格審核單位審核通過后,按筆試總成績從高到低排序,依次確定進入面試資格復審和體能測評人員。
(二)調劑程序
1、2011年11月3日8時至11月4日12時,符合擬調劑職位要求的專業(yè)、學歷、學位,以及定向服務基層人員特設職位等資格條件且自愿參加調劑的考生,以電話形式與報考單位取得聯(lián)系,向資格審核單位提交調劑申請(傳真)和個人相關信息(含聯(lián)系方式)。有條件的考生可直接到資格審查單位(聯(lián)系方式、地址見附2)提交調劑申請和個人信息。
2、2011年11月4日12時至18時,資格審查單位根據(jù)調劑職位資格條件,對報名申請調劑考生進行審查。具體方法是,先對報名通過資格審查考生按筆試總成績從高到低排序,并按1:3的面試比例(法醫(yī)學職位比例為1:2)進行資格復審。出現(xiàn)末位筆試總成績并列的,并列者同時確定為面試資格復審人員。對調劑人員資格審查合格后,隨即進行體能測評。
調劑后仍未達到面試比例的職位,符合職位資格條件的調劑考生直接進入面試資格復審。
調劑結束后仍空缺的職位,不再進行二次調劑。
3、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辦公室對經(jīng)調劑程序確定參加面試的人員,不再另發(fā)調劑結果的公告,將在面試公告的人員情況表中注明“調劑人員”。(見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