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平武人才隊伍建設,優(yōu)化事業(yè)單位人員結(jié)構(gòu),根據(jù)《平武縣事業(yè)單位招聘工作人員試行辦法》(平府發(fā)〔2006〕169號)要求,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面向社會公開招聘120名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其中縣級及鄉(xiāng)鎮(zhèn)直屬事業(yè)單業(yè)40 名,教育系統(tǒng)55名,衛(wèi)生系統(tǒng)25名)?,F(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時在綿陽人事考試網(wǎng)my.scpta.gov.cn、四川人事考試網(wǎng)www.scpta.gov.cn、平武政務網(wǎng)pingwu.my.gov.cn、平武黨政網(wǎng)公布)
一、招聘范圍和對象
(一)招聘范圍:面向全國招聘。
(二)招聘對象:符合招聘崗位要求的社會在職、非在職人員(包括2012年應屆高校畢業(yè)生)。
二、招聘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守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品行;
2.符合原國家人事部《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guī)定》第二十七條的回避規(guī)定;
3.身體健康,體檢合格,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
(二)具體條件
1.學歷:見附表1、2、3各崗位要求。
2.年齡:招聘范圍為非在職人員的,報考者年齡須在30周歲以下(1982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招聘范圍不限的,報考者年齡須35周歲以下(1977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單位另有年齡要求的見附表(1、2、3)。
3.報考教師職位的須具有教師資格證。
4.崗位所需的其他具體條件:見附表1、2、3。
5.在招聘單位服務期限不低于5年。
(三)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報考:
1.曾受過各類刑事處罰的;
2.曾被開除公職的;
3.有違法、違紀行為正在接受審查的;
4.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的;
5.有其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guī)行為的;
6.已被招聘到我縣事業(yè)單位工作試用期未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