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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浙江省寧波市各級機關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
2011-12-16 09:22  寧波人事考試網(wǎng) 點擊:

  10、鄉(xiāng)鎮(zhèn)(街道)機關面向優(yōu)秀社區(qū)干部考試錄用公務員的范圍和對象為:各縣(市)區(qū)行政區(qū)域內,現(xiàn)任社區(qū)黨組織、居委會(以下簡稱“兩委”)正職連續(xù)任職時間滿2年及以上的人員。報考人員任職時間的認定截止2011年12月21日。在全日制學校就讀期間擔任社區(qū)(村)干部的時間,不能計入任職時間。

  11、鄉(xiāng)鎮(zhèn)(街道)機關專職人民武裝干部考錄試點的范圍和對象為:具有寧波市常住戶口,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yè)或在全日制普通高校期間應征入伍現(xiàn)已退出現(xiàn)役,并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專及以上學歷的退役士兵,以及寧波生源或具有寧波市常住戶口的人民武裝學院2012年應屆或歷屆畢業(yè)生。

  12、截止2011年12月21日,具有公務員身份累計未滿5年(含試用期)的人員、現(xiàn)役軍人、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讀的非2012年應屆畢業(yè)生不能報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脫產就讀的非2012年應屆畢業(yè)的專升本、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學歷、學位證書報考。

  13、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原為公務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人員,在公務員招考中受到“不得報考公務員”處理期限內的人員,以及具有法律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考。

  14、村(社區(qū))干部在任村(社區(qū))“兩委”委員及以上職務期間,受過處分或在任上述職務期間對本村(社區(qū))發(fā)生重大責任事故負有責任的,不能報考鄉(xiāng)鎮(zhèn)(街道)機關面向優(yōu)秀村(社區(qū))干部招考的職位。

  15、屬于《浙江省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細則(試行)》(浙人發(fā)〔2008〕58號)第十二條規(guī)定九類不宜錄用為公務員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宜報考各級機關公務員;屬于《浙江省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考察和政審工作實施細則(試行)》(浙公通字〔2008〕60號)第十條規(guī)定的十三類不宜錄用為人民警察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宜報考公安、林業(yè)、監(jiān)獄、勞教系統(tǒng)人民警察。

  16、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與錄用機關公務員有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所列回避情形的職位。

  (二)報考條件

  報考人員除應具備公務員法規(guī)定的基本條件和報考職位所需的資格條件,并符合上述招考范圍和對象規(guī)定外,還須符合以下條件:

  1、年齡18至35周歲(1975年12月21日至1993年12月21日期間出生),201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碩士及以上應屆畢業(yè)研究生(非在職)年齡18至40周歲(1970年12月21日至1993年12月21日期間出生)。

  2、報考人員須具有國家承認的學歷,且符合報考職位所需的學歷和專業(yè)要求(報考人員畢業(yè)證書上的學歷和專業(yè),必須與招考職位的學歷和專業(yè)要求相符)。其中,報考各級法院、檢察院機關法學、法律專業(yè)的,須具有國民教育序列法學、法律專業(yè)本科及以上學歷。

  3、鄉(xiāng)鎮(zhèn)(街道)機關面向優(yōu)秀村(社區(qū))干部招考的具體條件為:

  (1)現(xiàn)任村(社區(qū))“兩委”正職的,年齡在18至40周歲(1970年12月21日至1993年12月21日期間出生)。村“兩委”正職學歷要求具有國家承認的中?;蚋咧屑耙陨蠈W歷;社區(qū)“兩委”正職學歷要求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專及以上學歷。

  (2)現(xiàn)任村“兩委”其他職務的,年齡在18至35周歲(1975年12月21日至1993年12月21日期間出生)、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專及以上學歷。

  4、報考公安、林業(yè)、法院、檢察院、監(jiān)獄、勞教系統(tǒng)人民警察職位的,年齡18至30周歲(1980年12月21日至1993年12月21日期間出生)。體能測評要求三個項目均達標,即男性:10米×4往返跑≤13″1、1000米跑≤4′25″、縱跳摸高≥2.65米;女性:10米×4往返跑≤14″1、800米≤4′20″、縱跳摸高≥2.30米。

  5、報考鄉(xiāng)鎮(zhèn)(街道)機關專職人民武裝干部職位的,年齡18至30周歲(1980年12月21日至1993年12月21日期間出生)。

  6、部分招考職位所要求的“2年及以上基層工作經(jīng)歷”是指:截止2011年12月21日,在各類企事業(yè)單位和其他經(jīng)濟組織、社會組織和生產一線、農村、縣級以下黨政機關(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或曾在軍隊團級以下單位服役、自謀職業(yè)、個體經(jīng)營累計2年及以上的經(jīng)歷。大學生“村官”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服務基層時間計入基層工作經(jīng)歷。在全日制學校就讀期間參加社會實踐、實習、兼職等不能作為基層工作經(jīng)歷。

  7、資格復審時,報考各級法官、檢察官預備人選職位的,須通過國家司法考試,并取得A類或B類法律職業(yè)資格證書;參加2011年國家司法考試成績達到A類或B類合格分數(shù)線的人員,也可以報考。留學人員須取得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委培生須取得委托培養(yǎng)單位同意報考的書面證明。

  8、中小學教師報考應書面報告所在學校,被錄用的,在2012年暑假期間辦理錄用手續(xù),若未書面報告所在學校的,由本人與學校協(xié)商解除聘用關系后,再按規(guī)定時間辦理錄用手續(xù)。

  9、在2012年2月29日前通過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成人高等教育學歷考試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學歷考試并取得畢業(yè)證書的人員,符合職位資格條件的可以報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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