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北京市公安局石景山分局輔警人員195人招聘政策(2)
五、輔警人員采用什么形式的用工制度?
答:輔警人員用工方式實行勞務派遣制。
此次招聘的輔警人員與北京市公安局石景山分局委托的勞務派遣公司訂立勞動合同,派遣到北京市公安局石景山分局的輔警崗位工作。派遣公司為輔警人員提供勞動人事等方面的服務,北京市公安局石景山分局負責具體使用。輔警人員在崗工作期間由北京市公安局石景山分局進行日常管理和考核。
六、輔警崗位工作時間如何規(guī)定?是否需要加班?
答:輔警崗位工作時間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執(zhí)行。
部分崗位根據工作實際,需要加班。
七、輔警人員的薪酬福利有何規(guī)定?
答:輔警人員的薪酬和單位應繳納的醫(yī)療、補充醫(yī)療、養(yǎng)老、失業(yè)、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由政府財政保障。輔警人員試用期滿后年收入不低于30000元(含個人繳納的保險和住房公積金)。
輔警依法享受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休息休假以及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它福利待遇。輔警享受的各項福利待遇,通過勞動合同予以明確約定。
八、本次輔警人員的具體招聘對象和報考條件?
答:本次輔警人員的具體招聘對象和報考條件包括:
(一)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二)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
(三)具有北京市常住戶口;
(四)自愿從事公安輔警工作,具有忠誠、奉獻、吃苦耐勞的精神,服從組織分配;
(五)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質,紀律觀念較強,能夠保守工作秘密并通過心理測試;
(六)具備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并通過招聘輔警人員的體檢;
(七)具有高等院校大專及以上學歷的應屆、往屆畢業(yè)生;
(八)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79年9月19日至1996年9月19日出生);
(九)具備擬擔任崗位所需的資格條件和工作能力;
(十)本人、家庭成員以及主要社會關系中沒有違法犯罪記錄,本人沒有被開除公職的記錄,并能夠按照時限要求通過政審且政審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