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江蘇省金湖縣公開招聘40名教師公告(2)
報名結束后,實際繳費人數與崗位計劃招聘人數之比達不到《崗位表》規(guī)定開考比例規(guī)定倍數的崗位,按比例相應核減招聘人數,直至取消該崗位招聘,該崗位的已繳費應聘人員可重新補報其他符合條件的崗位,補報名時間:6月25日(周四)上午8:30—11:30,逾期未補報名的視為自動放棄。核減或核銷招聘人數信息在淮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金湖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金湖縣教育局網站公布。
已繳費報名人員憑本人身份證和繳費憑證,于2015年6月26日(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到報名地點領取《筆試準考證》。
(二)考試
1.筆試。
(1)筆試內容為公共理論和學科專業(yè)知識。公共理論為教育學、教育心理學、教育法規(guī)、課程改革等內容。筆試總分為100分(其中:公共理論30分,專業(yè)知識70分),筆試成績50分及以上為合格。
(2)筆試時間:2015年6月27日(周六)上午8:30—10:30(語文教師崗位8:30—11:00)。
(3)筆試地點及注意事項:詳見《筆試準考證》。考生須攜帶身份證和準考證按照規(guī)定的時間到考點參加筆試。筆試全程封閉,考試期間考生不得提前交卷、退場。
筆試成績在金湖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金湖縣教育局網站公布。
2.說課。
(1)擬參加說課人員確定:在筆試成績合格的人員中,根據應聘同崗位人員筆試成績,按照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以及崗位實際招聘人數3倍的比例,確定擬參加說課人員(末位成績并列的人員一同進入);若應聘同崗位筆試成績合格的人數與崗位實際計劃招聘人數之比不足3倍的,則筆試成績合格人員全部確定為擬參加說課人員。
(2)資格復審:由金湖縣教育局會同金湖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對擬參加說課人員報考資格進行復審。擬參加說課人員應如實提供符合應聘條件的相關材料,其中在職人員還須按人事管理權限提供單位同意報考證明。對不能按上述要求按時提供有效證件原件或資格復審不合格的擬參加說課人員,取消其說課資格,并在應聘同崗位筆試成績合格的應聘者中按從高分到低分順序依次遞補。若資格復審通過人數與崗位實際計劃招聘人數之比不足3倍的,則通過資格復審的人員全部進入說課環(huán)節(jié)。經資格復審符合應聘條件進入說課環(huán)節(jié)人員名單在金湖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金湖縣教育局網站上公布,并發(fā)給《說課通知書》,說課人員名單公布后不再遞補。
(3)說課時間、地點及注意事項:詳見《說課通知書》。考生在領取《說課通知書》時,繳納說課費100元/人。
(4)說課安排:考生抽簽決定說課順序,備課1小時,說課10分鐘,答辯5分鐘;說課總分為100分,說課成績60分及以上為合格。說課成績當場通知考生。
3.技能考核。
應聘音樂、體育、美術及學前教育崗位的,除參加說課外,還須參加技能考核。技能考核總分為100分,60分及以上為合格。技能考核成績當場通知考生。
總成績折算和公布:成績計算均取兩位小數,第三位四舍五入。應聘音樂、體育、美術及學前教育崗位的,總成績=筆試成績×40%+說課成績×30%+技能考核成績×30%;應聘其它崗位的,總成績=筆試成績×60%+說課成績×40%。筆試成績、說課(及技能考核)成績、總成績在金湖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金湖縣教育局網站公布。
(三)體檢和考察
在說課(及技能考核)成績合格的人員中,按照應聘同崗位人員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以及崗位實際招聘人數1:1的比例確定參加體檢和考察人員(總成績相同的,取說課成績高者;應聘音樂、體育、美術及學前教育教師崗位的,若說課成績仍相同,取技能考核成績高者)。
體檢和考察由金湖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金湖縣教育局統(tǒng)一組織。因應聘人員個人原因或體檢或考察不合格出現缺額的,在應聘同崗位的說課(及技能考核)成績合格人員中按照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遞補。
體檢參照修訂后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江蘇省教師資格認定體檢標準及操作規(guī)程》及蘇教人〔2010〕14號文件執(zhí)行。體檢費用考生自理。體檢的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考察參照《省委組織部等3部門關于進一步做好江蘇省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和《2015年上半年淮安市市屬及部分縣區(qū)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報考指南》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