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國考公告:全國海關關于明確寄送資格復審材料有關要求的通知
2016-01-18 09:25 | 國家公務員局 | 責編: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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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招考海關需要的其他材料。
郵寄時請注明“公務員面試資格復審材料”。郵寄地址詳見國家公務員局網(wǎng)站、海關總署網(wǎng)站“公務員考錄”欄目以及各招錄海關門戶網(wǎng)站??忌牟牧喜辉偻诉€。
考生應對所提供材料的真實性負責,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實,影響資格審查結果的,將取消面試資格。面試前還將進行現(xiàn)場資格復審,屆時請考生備齊以上材料原件。
全國海關計劃于2016年2月下旬統(tǒng)一開展面試工作,具體安排另行通知。在此期間請各位考生務必保持手機、座機聯(lián)系暢通,聯(lián)系方式發(fā)生變化的應及時告知招錄海關。
特此通知。
海關總署人事教育司
2016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