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下半年江蘇省蘇州市吳中區(qū)事業(yè)單位招聘102人公告(2)
(三)注意事項
1、報名人員應按職位要求和網上提示,如實填寫有關信息,并上傳本人電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二寸即35×45毫米證件照,jpg格式,大小為20Kb以下)。
2、報名人員只能選擇一個職位進行報名;必須使用有效期內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報名;報名時與參加考試等場合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報名信息經確認、資格審核通過后不得更改。
3、報名人員須出示本人身份證、學歷(學位)畢業(yè)證書、戶籍證明(指本人戶口簿或公安派出所打印的帶有本人照片的戶籍證明)、應聘崗位所需的其它相關資格證書(件)。崗位有工作經歷要求的,可以勞動合同或打印的社保繳費清單代為證明。
4、夫妻兩地分居的,另須出示結婚證書和在蘇州市市區(qū)一方配偶的身份證、戶籍證明;照顧父母身邊無子女的,另須出示父母雙方同在蘇州市市區(qū)的戶籍證明和身邊無子女的證明;符合隨軍條件的軍人配偶,另須出示軍隊師以上政治部門同意隨軍的批文。
5、歸國留學人員另需出示國家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6、下列人員不得報考:(1)現(xiàn)役軍人;(2)在讀的普通高校生;(3)被辭退未滿5年的原機關、事業(yè)身份的工作人員;(4)在國家法定考試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紀律行為人員;(5)法律規(guī)定不得聘用為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的其它情形人員。
7、本人不能到現(xiàn)場審核的,可委托家人或親友代為現(xiàn)場審核。相關材料和證書(件)須符合本《簡章》的規(guī)定要求,代審核人需出示代報名人身份證。
8、因本次招聘將統(tǒng)一組織筆試,因此每個報名者限報一個崗位。本次招聘筆試設定開考比例為3:1。報名結束后達不到開考比例的崗位,由區(qū)人社局核減招聘計劃,直至取消該崗位,并由區(qū)人社局通知考生辦理退費手續(xù)。
9、報名者與招聘單位領導人員構成回避關系的,不得報名。報名者須對照本《簡章》規(guī)定的招聘崗位和招聘條件如實申報,所提供的應聘材料必須齊全且真實有效。在整個招聘過程中,報名者凡有弄虛作假或重復報名等違反本《簡章》規(guī)定的行為一經查實,取消考試和聘用資格,責任由報名者自負。
10、根據(jù)蘇州市物價局、財政局《轉發(fā)江蘇省物價局、財政廳〈關于明確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考試收費政策的復函〉的通知》(蘇價費字[2007]204號、蘇財綜字[2007]44號)規(guī)定,對所有資格審查合格參加筆試的考生收取筆試費100元/人,并對通過筆試進入面試的考生收取面試費100元/人。對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鎮(zhèn)家庭和農村貧困家庭的考生,可憑縣(市)、區(qū)以上政府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和低保證(復印件)或縣(市)、區(qū)以上農村扶貧機構出具的特困證明等(復印件)免交考試費。
五、筆試
(一)筆試的時間、地點和形式、內容
1、筆試時間為2016年10月29日(星期六),具體時間和地點詳見《準考證》。
考生于2016年10月26日上午9:00-28日下午16:00在網上自行打印《準考證》;考生按照《準考證》上規(guī)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并隨身攜帶《準考證》和身份證。
2、筆試的形式和內容。筆試采取閉卷筆試法;筆試科目為綜合知識和能力素質測試(主要內容為公共基礎知識和行政職業(yè)能力傾向測試)。筆試不指定復習教材。
(二)筆試成績計算
筆試成績及合格分數(shù)線以百分制計算,保留小數(shù)點后一位小數(shù),第二位四舍五入。筆試設合格分數(shù)線:當全部參加筆試考生的筆試平均分高于或等于60分時,以60分為合格分數(shù)線;當全部參加筆試考生的筆試平均分低于60分,以該平均分為合格分數(shù)線,但不得低于50分。在合格分數(shù)線以上根據(jù)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確定進入面試人選,不足3:1比例的,按實際符合條件人數(shù)確定進入面試人選,筆試成績占總成績的50%。
(三)筆試成績公布
筆試成績公布時間:2016年11月7日09:00—9日17:00。
筆試成績公布網址:蘇州市吳中區(qū)東吳人才熱線(http://www.dwrc.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