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貴州赫章縣部分事業(yè)單位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公告(202人)
根據(jù)《事業(yè)單位人事管理條例》、《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guī)定》(人事部令第6號)、《貴州省事業(yè)單位新增人員公開招聘暫行辦法》(黔人發(fā)〔2006〕4號)、《貴州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操作辦法(試行)》(黔人社廳發(fā)〔2013〕10號),結合我縣實際,經赫章縣編辦核編、赫章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核崗,經中共赫章縣委常委會議研究同意,并報畢節(jié)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核準(畢人社復〔2017〕408號),2017年赫章縣部分事業(yè)單位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202名。為確保招聘工作順利進行,特制定《2017年赫章縣部分事業(yè)單位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招聘方案》)。
2017年赫章縣部分事業(yè)單位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實施方案
一、公開招聘的原則及程序
(一)因事設崗,按崗招聘的原則;
(二)堅持德才兼?zhèn)?,任人唯賢的原則;
(三)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
招聘工作實行公開報考條件、公開考試程序、公開考試結果“三公開”制度。按照制定招聘計劃、發(fā)布招聘公告、報名、資格審查、考試、體檢、考察政審、選崗、公示、聘用審批的程序進行。
二、招聘職位
招聘職位詳見《2017年赫章縣部分事業(yè)單位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職位表》(以下簡稱《職位表》。招考專業(yè)嚴格按照貴州省公務員局(原人事人才網www.gzrs.gov.cn)公布的專業(yè)目錄《2010博士碩士本科代碼》及貴州省公務員考試錄用參考專業(yè)目錄設置。
三、招聘對象及報考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品行,具有為人民服務的思想,遵紀守法;
(三)學歷要求詳見《職位表》;
(四)年齡18周歲及以上(1999年8月6日及以前出生)、35周歲及以下(1981年8月7日及以后出生);
(五)2017年12月31日前能提交招考職位所需畢業(yè)證書等相關資格證書;
(六)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七)具備擬報考職位所需的其他資格條件;
(八)限赫章縣戶籍(生源)的職位限截止到2017年7月25日戶籍在赫章縣的人員或原為赫章縣戶籍,通過國家普通高等教育入學考試到縣外學習、工作的人員報考。
(九)定向招聘“基層服務項目人員”的職位,限由省級及以上機關統(tǒng)一選派在赫章縣服務的“三支一扶計劃”、“選聘高校畢業(yè)生到村(社區(qū))任職計劃”(一村一名大學生工程)、“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和市“千人計劃志愿者”截止2017年8月累計服務滿2周年且仍在崗或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人員報考。
(十)定向招錄“退役大學生士兵”職位限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學校在校期間入伍退役后完成學業(yè)或畢業(yè)后應征入伍的退役士兵報考;
以下人員不得報考:
(一)不能堅持黨的基本理論和基本路線,在重大政治問題上不能與黨中央保持一致的;
(二)定向到具體行業(yè)和單位的定向生;
(三)截止2017年7月25日赫章縣機關、事業(yè)單位在編人
員(含工勤身份人員);
(四)截止2017年7月25日服務期未滿的特崗教師;
(五)截止2017年7月25日在服務期的“計生特崗”工作人員和正式聘用后的“計生特崗”工作人員;
(六)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
(七)截止2017年7月25日在讀的全日制非2017屆畢業(yè)生;
(八)曾被開除公職或在機關(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事業(yè)單位被辭退未滿5年的人員;
(九)在各級公務員招錄或事業(yè)單位招聘考試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紀律行為且仍在不得報考(公務員)期限內的;
(十)聘用后的職位即構成回避關系的人員;
(十一)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人員;
(十二)截止2017年 7月25日尚在試用期內的機關事業(yè)單位在職在編人員;
(十三) 截止2017年7月25日畢節(jié)市內(含威寧縣)衛(wèi)計系統(tǒng)事業(yè)單位在編人員不能報考A32-A39職位。
(十四)不符合招聘對象報考條件或招聘職位所需資格條件的;
(十五)有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及有關規(guī)定不得聘用的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