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天津市公開遴選和公開選調公務員245人公告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和市委關于加強年輕干部培養(yǎng)選拔工作的部署要求,加大從基層一線培養(yǎng)選拔干部和推進干部交流工作力度,中共天津市委組織部、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天津市公務員局決定開展我市2017年公開遴選和公開選調公務員工作(簡稱“公開遴選”和“公開選調”)。現(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2017年天津市公開遴選和公開選調公務員245人公告
一、公開遴選和公開選調職位
公開遴選職位為市級機關處級領導職位2個、一級主任科員以下職級公務員職位98個。
公開選調職位為市級機關處級領導職位7個,區(qū)級以下機關處科級領導職位138個。
二、報名范圍和條件
(一)公開遴選
1.遴選對象:
(1)遴選對象為本市區(qū)級以下機關、市級機關垂直管理單位以及其他基層機關中,已進行公務員登記且在編在崗的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工作人員,下同)。
(2)符合條件的駐津中央垂直管理機關基層公務員。
2.參加公開遴選的公務員,應當具備下列資格條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業(yè)務素質,品行端正,實績突出,群眾公認。
(2)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和3年以上公務員工作經歷,且在現(xiàn)單位工作2年以上(鄉(xiāng)鎮(zhèn)新錄用公務員在鄉(xiāng)鎮(zhèn)機關工作5年以上)。
工作經歷年限截止時間為2017年11月30日。
(3)公務員年度考核均為稱職以上等次。
(4)具有遴選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現(xiàn)擔任與遴選職位相同職務層次的職務或相應職級。
(5)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及學士以上學位。
(6)報考處級職位的,年齡一般在45周歲以下,即1971年11月30日以后出生;報考一級主任科員以下職級的,年齡一般在40周歲以下,即1976年11月30日以后出生。
(7)身體健康。
(8)符合公開遴選職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名參加公開遴選:
(1)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專門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2)受處分期間或未滿影響期限的。
(3)尚在任職試用期的。
(4)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開選調
1.選調對象:
選調對象一般為國有企業(yè)、事業(yè)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部分職位符合條件的公務員也可報考。
2.報名人員除應當具備公務員法、《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和《公務員調任規(guī)定(試行)》要求的資格條件外,還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選調職位要求的工作經歷和能力水平。其中,報考處級領導職務的,一般應擔任相當職務層次職務或擔任下一職務層次職務符合提拔任職條件;報考科級領導職務的,一般應擔任相當職務層次職務。
(2)報考處級職位,年齡一般在45周歲以下,即1971年11月30日以后出生;報考科級職位,年齡一般在40周歲以下,即1976年11月30日以后出生。
(3)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
(4)身體健康。
(5)符合公開選調職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參加公開選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