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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內蒙古烏海市中小學招聘教師及工作人員125名公告(2)

2018-06-29 13:19  |  烏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  |  責編:何妍 點擊收藏

  四、筆試及專業(yè)技能水平測試

  (一)筆試考一科《職業(yè)綜合能力》,滿分為100分。

  (二)筆試提供漢文試卷。對招聘蒙古語授課高校畢業(yè)生崗位的應聘人員可以使用蒙古文答題。同一試卷只能用一種文字答卷,對同一試卷出現(xiàn)兩種及以上文字的或不按規(guī)定語言、文字答題的按零分處理。

  (三)筆試時間:2018年7 月14 日,上午 9:00-11:00

  應聘人員憑有效期內本人身份證(或護照、臨時身份證)和準考證并攜帶黑色鋼筆(簽字筆)、2B鉛筆和橡皮等文具參加筆試。

  (四)筆試綜合成績加權計算公式為:

  筆試成績=《職業(yè)綜合能力》成績×100%

  對于蒙古族、達斡爾族、鄂倫春族、鄂溫克族應聘人員,在加權計算后的筆試綜合成績上加2.5分。

  (五)筆試結束后,市事業(yè)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根據(jù)考試情況劃定筆試最低合格分數(shù)線。應聘人員筆試成績、筆試最低合格分數(shù)線在內蒙古自治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wǎng)·烏海(http://wh.nm12333.cn)上公布。

  (六)專業(yè)技能水平測試

  本次公開招聘的音樂、體育、美術教師等崗位不進行筆試,采取專業(yè)技能水平測試,根據(jù)崗位專業(yè)要求設置測試內容。測試時間及要求另行公告。完成報名的應聘人員,請密切關注網(wǎng)站公告。

  五、資格復審

  (一)資格復審工作由市人事綜合管理部門負責。資格復審時間、地點、聯(lián)系人、聯(lián)系電話、需攜帶的證件、證明、相關規(guī)定要求以及舉報電話等詳細內容,在內蒙古自治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wǎng)·烏海(http://wh.nm12333.cn)上另行公告。

  (二)從筆試(專業(yè)技能水平)成績達到最低合格分數(shù)線上的應聘人員中,按照每個崗位應聘人員筆試(專業(yè)技能水平)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和3:1的比例確定進入資格復審和面試范圍的人員(末位出現(xiàn)并列的,并列人員全部進入資格復審范圍)。

  資格復審后,招聘崗位出現(xiàn)缺額的,可依次進行遞補,遞補人員筆試成績須高于最低合格分數(shù)線。

  資格復審及遞補后達不到3:1面試比例的,經(jīng)用人單位申請,市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辦公室批準,可適當降低面試比例。降低面試開考比例后,仍達不到降低后的面試開考比例的崗位,相應減少招聘人數(shù)或取消開考。

  (三)資格復審重點審核應聘人員所填報的信息是否真實準確,是否符合應聘崗位相應資格條件。凡不符合應聘條件、個人錯填民族信息導致加分、所填報個人信息與所持證件不符以及隱瞞重要信息或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的,一律取消面試資格。

  (四)進入資格復審范圍的應聘人員,須登陸內蒙古自治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wǎng)·烏海(http://wh.nm12333.cn)自行下載打印《報名登記表》《資格復審通知書》,按照規(guī)定時間和地點參加資格復審。未在規(guī)定時間結束前參加資格復審的,取消面試資格。

  (五)應聘人員須攜帶《報名登記表》、《資格復審通知書》(各一式二份)、身份證、戶口簿(或戶口簿首頁、戶主頁和本人頁復印件)或戶口所在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原件及復印件、畢業(yè)證和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2018年應屆畢業(yè)生未取得畢業(yè)證之前持加蓋院<系>和校教務處<研究生院、處>公章的證明原件及復印件)、應聘崗位要求的其他有關證件和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參加資格復審。

  戶口在市外的烏海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yè)生和2018年應屆畢業(yè)生,還須提供本人原烏海戶籍注銷頁(或復印件)或原烏海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六)應聘“項目人員”崗位的考生,屬于服務基層項目人員的,須提供服務項目證書原件和復印件以及服務項目有關主管部門出具的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屬基層公益性崗位服務人員,須提供自治區(qū)主管部門出具的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證書(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屬于大學生退役士兵的,須提供士兵退役證原件和復印件。

  (七)資格復審時,符合報考條件的應聘人員屬機關或事業(yè)單位正式工作人員的,須提交本人所在單位同意應聘的證明;屬于企業(yè)職工并簽有勞動合同的,須提交本人所在企業(yè)同意應聘的證明。應聘人員故意隱瞞工作經(jīng)歷的,由此產(chǎn)生的后果由應聘人員承擔。

  (八)市人事綜合管理部門根據(jù)資格復審情況,確定面試開考崗位和面試人員名單,于面試前3天,在網(wǎng)站發(fā)布面試公告,公布面試時間、地點、需要攜帶的證件以及有關要求等。

  六、面試

  (一)面試由市人事綜合管理部門統(tǒng)一組織實施。面試時間、地點、方式以及有關要求等在內蒙古自治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wǎng)·烏海(http://wh.nm12333.cn)上公布。面試滿分為100分。

  (二)面試一般須用漢語作答。應聘“蒙漢兼通”及“蒙古語授課高校畢業(yè)生”崗位面試時按招聘用單位要求使用作答語言(在面試公告中公布該兩種崗位指定的作答語言,如不特別指定,一般默認為漢語)。用其他語言作答的按零分計算。

  (三)對于經(jīng)批準降低比例進行面試的崗位以及面試時實際到場參加面試人數(shù)等于或少于該崗位實際招聘計劃數(shù)的崗位,該崗位應聘人員面試成績須達到面試組織單位事先設定的面試合格分數(shù)線或達到其所在考場(同試題、同評委組)實際參加面試人員平均成績,方可進入下一環(huán)節(jié)。采取設定面試合格分數(shù)線的,由面試組織單位在面試公告中公布。

  (四)應聘人員考試總成績的計算

  (1)進行筆試的教師和其他崗位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40%+試講(面試)成績×60%

  (2)不進行筆試,采取專業(yè)技能水平測試與試講相結合方式進行招聘的音樂、體育、美術等崗位考試總成績=專業(yè)技能測試成績×40%+試講(面試)成績×60%

  七、體檢與考察

  (一)按照每個崗位應聘人員考試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和該崗位實際招聘計劃數(shù),等額確定進入體檢和考察范圍的人選。同一崗位進入體檢考察范圍的人員最后一名考試總成績出現(xiàn)并列并超出該崗位實際招聘計劃數(shù)的,以筆試成績高低排序,等額確定進入體檢和考察范圍的人選;筆試成績也相同的,通過加試成績高低排序,等額確定進入體檢和考察范圍的人選。

  (二)體檢由招聘單位組織實施,在事業(yè)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指定的醫(yī)療機構進行。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fā)〔2005〕1號)、《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19號)、《關于對<關于明確公務員錄用體檢中肝臟生化標準的請示>答復的函》(國公考錄函〔2010〕13號)和《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修訂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3〕58號)等相關標準和規(guī)定進行。

  應聘者體檢不合格或在體檢過程中弄虛作假、隱瞞重要病史等導致體檢結果不實的,取消聘用資格。

  (三)考察工作由招聘單位按照有關規(guī)定和要求組織實施。應組成考察組對應聘人員進行認真全面考察??疾靸热葜饕ㄕ嗡枷?、道德品質、能力素質、遵紀守法、工作或學習表現(xiàn)、個人誠信等情況以及應聘資格條件的真實性。

  應聘人員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資格。

  八、公示與聘用

  (一)招聘單位根據(jù)應聘人員的考試總成績以及體檢和考察結果確定擬聘用人員。擬聘用人員名單在內蒙古自治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wǎng)·烏海(http://wh.nm12333.cn)上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

  公示期間反映有影響聘用的問題且查有實據(jù)的,不予聘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待問題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聘用;公示期滿無異議的,由招聘單位按照有關規(guī)定辦理聘用審批手續(xù)并與應聘人員簽訂聘用合同。

  (二)2018年應屆畢業(yè)的擬聘人員,未能在規(guī)定時間前取得畢業(yè)證、學位證的,取消聘用資格。

  (三)應聘人員在本次公開招聘辦理聘用審批手續(xù)前被其他事業(yè)單位聘用且未滿試用期的(列編招聘,以事業(yè)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下發(fā)備案或批準文件為準),或在公務員招考中被新錄用的(以錄用主管機關下發(fā)錄用批準文件為準),取消其本次招聘聘用資格。

  (四)應聘人員在公開招聘中違紀違規(guī)的,按照《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規(guī)定》有關條款規(guī)定,記入應聘人員誠信檔案。

  (五)新聘用人員按規(guī)定實行試用期制度。用人單位與初次就業(yè)的新聘用人員訂立的聘用合同期限為3年以上的,試用期為12個月,其他人員試用期一般為3個月,情況特殊的,可以延長,最長不超過6個月。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試用期間或期滿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九、其他事項

  (一)對應聘者的資格審查貫穿公開招聘工作全過程,在招聘的任何階段及試用期間發(fā)現(xiàn)應聘者與應聘條件不符或弄虛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資格。

  (二)本次公開招聘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班。

  (三)本次公開招聘公告中未盡事宜及有關信息,將在烏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wǎng)上及時發(fā)布,請予關注。

  (四)本公告由烏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五)咨詢電話

  1.招聘崗位及資格條件咨詢電話:詳見《招聘表崗位》招聘單位咨詢電話欄

  2.考務及報名技術咨詢電話:

  0473-3158037(考務技術咨詢)、0473-3158020(招聘政策咨詢)、郵箱:whsccb@163.com

  3.監(jiān)督舉報電話:

  0473-3158045

  附件下載:2018年市內招聘教師和工作人員崗位表

  烏海市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辦公室

  2018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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