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四川華鎣市公安局招聘臨聘人員公告(21人)(2)
(二)考試程序
1.考試分為筆試、心理測試、體能測試、面試;
2.筆試:成績占總成績35%。內(nèi)容為法律常識、計算機知識、時事政治、公文寫作;
3.心理測試:結(jié)論為合格或不合格。不合格者不進入體能測試環(huán)節(jié);
4.體能測試:成績占總成績35%。測試項目為1000米跑步、立定跳遠、俯臥撐、4×10往返跑;
5.面試:成績占總成績30%。根據(jù)考生的筆試及體能測試成績總分從高到低,按招聘職位1:2的比例確定參加面試的人員;
6.考試時間另行通知。
(三)體檢
根據(jù)應聘人員的最終成績等額確定體檢人員,體檢費用由應聘人員自理。
(四)政審
應聘人員體檢合格后,由華鎣市公安局下發(fā)政審表,應聘人回戶籍地派出所政審,政審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五)公示
經(jīng)考察合格的擬聘用人員,由華鎣市公安局進行公示,公示期為3個工作日。若因應聘人員自愿放棄或政審、體檢不合格出現(xiàn)的空缺,可按總成績依次遞補。
四、有關待遇
(一)臨聘人員工資待遇,參照華鎣市公安局警務輔助人員工資標準執(zhí)行。
(二)按照國家規(guī)定政策標準購買相應保險。
五、紀律與監(jiān)督
為確保招聘工作公開、公平、公正進行,華鎣市公安局設立舉報監(jiān)督電話:0826-4863423。
附件:
華鎣市公安局
2019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