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廣東省茂名市公安局招聘特警輔助人員公告(54人)
因工作需要,茂名市公安局面向社會公開招聘特警輔助人員54人。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
特警輔助人員崗位54人(限男性),具體要求見附件。
二、招聘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品行端正;
(二)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三)特警輔警崗位限解放軍、武警(含公安武警現役部隊)服役期滿,經批準退出現役的復退軍人;公安院校畢業(yè)生;體校武術散打專業(yè)畢業(yè)生報考;特警輔警駕駛員崗位不限上述要求。
(四)退役士官年齡要求30周歲以下(1990年1月1日至2002年1月1日期間出生),退役士兵年齡要求27周歲以下(1993年1月1日至2002年1月1日期間出生)。報考特警輔警駕駛員崗位的要求具有A1準駕資格,年齡放寬至45周歲(1974年1月1日至2002年1月1日期間出生)。
(五)身高要求:男性165cm及以上;
(六)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以取得高中或同等學歷畢業(yè)證書為準,在校就讀的全日制大中專學生不得報考);
(七)茂名公安機關在職輔警不得報考;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作為聘用人員:
1.受過刑事處罰或者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處理的;
2.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養(yǎng)、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3.被國家機關、事業(yè)單位開除公職或者辭退的;
4.曾因違反公安機關管理規(guī)定被解除勞動合同的;
5.有較為嚴重的個人不良信用記錄的;
6.違反國家計劃生育政策有關規(guī)定的;
7.其他不適合從事警務輔助工作的。
三、報名辦法
(一)報名方式:采用現場報名方式進行。報名時攜帶《茂名市公安局招聘特警輔警報名表》(網上自行下載、詳見附件)、近期免冠小一寸彩色照片2張和居民身份證、戶口簿、退伍證、駕駛證、學歷證書的原件及A4紙復印件。
(二)報名時間:2020年1月13日至2020年1月17日,共5個工作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
(三)報名地點:茂名市茂南區(qū)油城九路2號大院(即茂名市公安局辦公大院東邊二層樓房2樓)。
四、考試時間及地點
考試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
五、招聘程序
招聘按照體技能測試、面試、體檢和政審的程序進行。
(一)體能測試(100分)。占總分的40%,考試采用淘汰制,有一個項目達不到60分者不得進入下一環(huán)節(jié)測試,測試內容及標準:
1.特警輔警崗位
(1)400米障礙,占總分20%,合格線為3分20秒(60分),每少1秒,成績加0.7分,最高不超過100分。
(2)3000米跑,占總分20%,合格線為15分鐘(60分),每少1秒,成績加0.2分,最高不超過100分。
2.特警輔警駕駛員崗位
1000米跑,30歲(含)以下≤5分鐘,31歲(含)以上≤6分鐘。該崗位體能測試項目及標準不計入總分,合格者方可進入下一考試環(huán)節(jié)。
(二)技能測試(100分)。
1.特警輔警崗位
考試內容:演練一套最能代表自己特長的武術散打功夫或格斗技能 占總分20%。
2.特警輔警駕駛員崗位
考試內容:汽車駕駛技能(科目三) 占總分60%
(三)面試(100分)。占總分的40%??荚嚪绞剑航Y構化面試形式。應聘者按照技能測試成績高低排序,應聘人員按照1:2的比例確定進入面試名單。
綜合成績計算:
1.特警輔警崗位綜合成績=體能測試成績×40%+技能測試成績×20%+面試成績×40%??荚嚳偝煽儼此纳嵛迦氡A粜迭c后2位。
2. 特警輔警駕駛員崗位綜合成績= 技能測試成績×60%+面試成績×40%??荚嚳偝煽儼此纳嵛迦氡A粜迭c后2位。
擬聘用人員采取層級考試的方法。首先體能測試合格后才能進入技能測試及面試環(huán)節(jié)??荚嚱Y束后綜合成績排名由高到低的順序確定,最后一名綜合成績出現并列時,按先技能測試、后面試成績由高到低順序確定,擇優(yōu)錄取。未按規(guī)定時間參加任一考試環(huán)節(jié)者,視作自動放棄??荚嚳偝煽兒细窬€由茂名市公安局根據實際情況劃定。
(四)體檢和政審
1、體檢工作由茂名市公安局根據有關規(guī)定組織實施。體檢項目和標準嚴格按照公安機關特警招錄的體檢項目和標準進行,體檢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資格。體檢費用自理。
2、體檢合格后,茂名市公安局須對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修養(yǎng)、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社會關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進行考察。考生須配合政審人員提供以下書面資料:
(1)本人和家庭成員的戶口簿復印件;
(2)持我單位政審函到轄區(qū)派出所開具本人和直系親屬的政審證明;
(3)工作單位或街道辦(居委會、村委會)對考生本人現實表現情況證明;
(4)計劃生育及婚姻狀況證明;
(5)個人征信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