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浙江紹興市公安局上虞區(qū)分局第四期招聘輔警公告(50人)
為滿足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的需要,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規(guī)范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工作的意見》(國辦發(fā)[2016]15號)、上虞區(qū)政府《關于加強全區(qū)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工作的意見》(虞政辦發(fā)〔2017〕127號)、《紹興市公安局上虞區(qū)分局警務輔助人員招聘工作實施細則(試行)》(虞公政治〔2017〕234號)等文件精神和上級公安機關有關規(guī)定,紹興市公安局上虞區(qū)分局將組織實施2021年招聘警務輔助人員工作(四)?,F(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計劃
本次招錄男性警務輔助人員共50名,具體職位、用人單位、招聘人數(shù)等,詳見《紹興市公安局上虞區(qū)分局2021年招聘警務輔助人員計劃一覽表(四)》(附件1,以下簡稱“招聘計劃”),可登錄或關注下列網站、微信公眾號查詢:
1.上虞區(qū)人民政府門戶網站(“公示公告”欄目)。
網址:http://www.shangyu.gov.cn
2.上虞人才就業(yè)服務網(“招聘”欄目)。
網址:http://www.syjob.com.cn
3.“上虞公安”微信公眾號(“熱門警務”→“輔警招聘”欄目)。
二、應聘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紀守法、遵守社會公德,品行端正、作風正派,熱愛公安事業(yè)和警務輔助崗位;
2.具有紹興市上虞區(qū)(含紹興市越城區(qū)瀝海街道)常住戶口(以2021年9月13日的戶口所在地為準);
3.年齡一般為18至35周歲(即1985年9月13日—2003年9月13日期間出生);
4.具有正常履行職責所需要的身心素質、工作能力和專業(yè)技能;
5.應聘人員應符合本期招聘計劃中所列的學歷要求(退役軍人放寬到高中或中專學歷);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聘人員不得報考:
1.不符合應聘條件的;
2.有較為嚴重的個人不良信用記錄的;
3.曾受過黨紀、政紀或開除學籍處分的;
4.曾被單位開除或辭退的;
5.曾在本局輔警崗位工作且自動離職未滿5年的;
6.曾受過刑事處罰、治安行政處罰、治安管理處罰;
7.曾參加過涉黑涉惡、黃賭毒違法犯罪團伙的;
8.曾有吸毒史的;
9.曾有精神病等過往病史的;
10.本人或者配偶已取得外國國籍、國(境)外永久居留權、長期居留許可的;
11.本人或家庭成員、主要社會關系有非正常上訪行為的;
12.本人或家庭成員、主要社會關系參加邪教等非法組織、非法活動,或從事其他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
13.本人或家庭成員、主要社會關系涉嫌違法犯罪尚未查清的,或正在接受起訴等有可能被判處刑罰的;
14.家庭成員以及主要社會關系被判處刑罰的;
15. 本人是現(xiàn)役軍人,或在校就讀生(含脫產就讀的專升本人員);
16.截止到2021年9月13日,本人戶口尚在遷移中的人員,以及未取得相關學歷證書的人員;
17.其他不適合從事警務輔助工作的。
三、招聘程序
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按照德才兼?zhèn)?、以德為先的標準,采取考試與考察相結合的方法,擇優(yōu)考錄。
(一)報名
本次報名采取現(xiàn)場報名方式進行。
1.時間:2021年9月13日—16日。
上午:9∶00—11∶30;
下午:2∶30—5∶00。
2.地點:紹興市公安局上虞區(qū)分局五號樓虞警驛站三樓5305辦公室(地址:上虞區(qū)百官街道王充路1117號)。
3.注意事項:
(1)應聘人員報名前須認真閱讀本公告及其全部附件,并根據本人條件嚴格按照職位要求進行報名。
(2)報名時,需提交《紹興市公安局上虞區(qū)分局招聘警務人員報名表》(附件2,自行從相關網站上下載),同時需提交本人有效期內的二代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1份,畢業(yè)證書原件及復印件1份、近期一寸或二寸免冠彩照2張等資料,退役士兵(官)還需提交退伍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
(3)應聘人員在報名表上填寫的信息應當真實、有效、完整。若填寫信息不全,一律不予報名。若填寫信息錯誤,由此帶來的后果一切自負。
(4)報名結束后,若有職位應聘合格人數(shù)達不到招聘計劃數(shù)的1.5倍,該職位將酌情核減招聘人數(shù),并于報名結束后的第二天下午17∶00以后在“上虞公安”微信公眾號上公布(查詢方式:關注“上虞公安”微信公眾號,在“熱門警務”→“輔警招聘”欄上查詢,下同)。
(二)資格審核
按照“邊報名、邊審核”同步的要求,報名現(xiàn)場對應聘人員提交的報名材料,以及身高是否符合應聘條件進行資格審核。審核通過的,現(xiàn)場領取《準考證》、《筆試復習參考資料》。
(三)筆試
1.筆試人員名單,以及筆試時間、地點將在“上虞公安”微信公眾號公布。
2.筆試科目為《綜合基礎知識》。內容包括公共基礎知識、時事政治、公民應知應會法律基本知識、公安業(yè)務基礎知識等;實行百分制,滿分為100分,按30%計入考試總成績;題型一般為判斷題、單選題、多選題、簡答題和案例分析題等;時間100分鐘。
3.筆試考場、座位、考生須知等具體安排詳見《準考證》。參加筆試,須憑本人有效期內的二代居民身份證和《準考證》。證件不齊者,不得參加考試。開考后遲到30分鐘的考生,取消筆試資格。
4.筆試成績合格分數(shù)線由紹興市公安局上虞區(qū)分局統(tǒng)一劃定。筆試成績和合格分數(shù)線將及時在“上虞公安”微信公眾號上公布。不合格者,不予進入下一環(huán)節(jié)。
(四)體能測試
1.在筆試成績合格人員中,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以下比例確定參加體能測試名額:
職位招聘人數(shù)>3的,按1∶3的比例確定。不足規(guī)定比例的,均按實際人數(shù)確定。
2.入圍人員名單,以及體能測試時間、地點和要求,將及時在“上虞公安”微信公眾號上公布。
3.人圍人員憑本人有效期內的二代居民身份證,按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體能測試。證件不齊者,不得參加測試。測試檢錄后未到達的,或在測試過程中未經現(xiàn)場領考人員許可中途離開現(xiàn)場的,取消體能測試資格。
4.體能測試項目為縱跳摸高、10米×4往返跑、男1000米長跑,標準按《紹興市公安局上虞區(qū)分局輔警招聘體能測試項目和標準(通用)》(附件3)執(zhí)行。測試成績當場公布,并發(fā)布在“上虞公安”微信公眾號上。體能測評項目中有一項不達標的,視為體能測評結果不達標,不予進入下一環(huán)節(jié)。合格范圍內的長跑成績按40%計入考試總成績。
5.入圍人員有自愿放棄的,在筆試成績和專業(yè)技能測試合格人員中,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未有放棄,但體能測試時又未前來參加,或體能測試有不合格的,不再遞補。
(五)面試
1.在體能測試合格人員中,根據筆試成績和體能測試成績兩項之和,從高分到低分,按以下比例確定參加面試名額:
職位招聘人數(shù)>3的,按1∶2的比例確定。不足規(guī)定比例的,均按實際人數(shù)確定。
2.入圍人員名單,以及面試的時間、地點將在“上虞公安”微信公眾號上公布。
3.入圍人員憑本人有效期內的二代居民身份證,按通知上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面試。證件不齊者,不得參加面試。面試抽簽結束仍未到達的考生,取消面試資格。
4.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合格分數(shù)為60分。合格分范圍內的成績按30%計入考試總成績。面試成績當場公布,并及時發(fā)布在“上虞公安”微信公眾號上。
5.入圍人員有自愿放棄的,按筆試成績和體能測試成績兩項之和,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未有放棄,但面試時又未前來參加,或有面試不合格的,不再遞補。
(六)體檢
1.各項考試結束后,按以下辦法計算考試總成績:
總成績=筆試成績×30%+體能測試成績×40%+面試成績×30%,四舍五入保留小數(shù)點后兩位。若總成績相等,以筆試成績高的排位在前;若總成績、筆試成績兩項又均相等,再以體能測試成績高的排位在前,依次類推。
2.根據總成績從高到低,按1∶1的比例確定參加體檢名額。
3、入圍人員名單,填寫《體檢表》的時間、地點將在“上虞公安”微信公眾號上公布。填寫《體檢表》,須憑本人有效期內的二代居民身份證。未在規(guī)定時間、地點前來的,視為自動放棄。
4.入圍人員憑本人有效期內的二代居民身份證,按通知上規(guī)定的時間、集合地點參加體檢。體檢費用自理。體檢醫(yī)院另時確定。未在規(guī)定時間、地點參加體檢的,按自動放棄處理。
5、體檢項目和標準,按《紹興市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體檢標準》(附件4)實施。體檢結果,將及時在“上虞公安”微信公眾號上公布。應聘人員對可以復檢項目的體檢結果有疑問的,可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申請復檢。復檢只進行一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復檢人員的體檢結果待復檢結果出來后另行公布。
6、入圍人員有放棄體檢的,或有體檢不合格的,相應職位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遞補人員的體檢時間,以電話通知為準。遞補人員的體檢結果另行公布。遞補只安排一次,遞補人員的體檢結果若有不合格的,相關職位不再遞補。
(七)考察
1、體檢合格的應聘人員,由本局組織對其進行考察。考察方法按《紹興市公安局上虞區(qū)分局招聘警務輔助人員考察工作實施細則(試行)》(附件5)實施。考察結果僅作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據。
2、考察對象為本人,以及本人的配偶、年滿16周歲的子女、父母(監(jiān)護人、直接撫養(yǎng)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八)公示
考察合格的應聘人員,確定為擬聘用人選,由本局通過“上虞區(qū)人民政府門戶網站”、“上虞公安”微信公眾號進行公示。公示時間3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對受到反映、投訴且經查實不符合應聘資格的,不予聘用;對反映、投訴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將暫緩聘用,待查清并做出結論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九)聘用
1.公示期滿后,對公示沒有問題或反映有問題經查實不影響聘用的,按規(guī)定辦理聘用手續(xù)。被聘用人員應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到用人單位報到,無正當理由逾期不報到的,取消其聘用資格。
2.被聘用人員實施兩個月試用期。期間,將組織崗前培訓。期滿后,對其德、能、勤、績、謙等方面的綜合表現(xiàn)進行考核。若崗前培訓不合格,或期滿后考核不合格,予以解除勞動關系。
四、注意事項
1.應聘人員需認真閱讀本公告,及時關注“上虞公安”微信公眾號。招聘各環(huán)節(jié)的信息,如考試結果、入圍人員名單公布,以及筆試時間、地點,體能測試、面試、體檢等,除公告中明確用電話通知的以外,均通過“上虞公安”微信公眾號發(fā)布,無特殊情況不再另行通知,應聘人員務必引起重視,否則一切后果自負。
2.應聘人員在報名時所提交的所有材料應當真實、準確、有效。凡提供虛假信息和材料獲取應聘資格的,或有意隱瞞本人真實情況的,一經查實取消應聘資格。對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的,以及惡意報名的,將按照相關規(guī)定嚴肅處理。
3、應聘人員應當嚴格遵守招聘各環(huán)節(jié)等紀律規(guī)定,若有違紀,將按相關規(guī)定嚴肅處理。并列入“誠信黑名單”,5年內不得參加相應考試。
4、本公告由紹興市公安局上虞區(qū)分局負責解釋。聯(lián)系電話:0575-82766227。
附件:
紹興市公安局上虞區(qū)分局2021年招聘警務輔助人員計劃一覽表(四)(附件1).xls
紹興市公安局上虞區(qū)分局招聘警務輔助人員報名表(附件2).doc
紹興市公安局上虞區(qū)分局招聘警務輔助人員體能測試項目和標準(附件3).xls
紹興市公安局上虞區(qū)分局招聘警務輔助人員考察工作實施細則(試行)(節(jié)選)(附件5).doc
應考人員筆試違規(guī)違紀處理規(guī)定(附件7).doc
紹興市公安局上虞區(qū)分局
2021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