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丨申論備考資料——文物建筑保護利用需有責任意識
國家文物局近日印發(fā)《關于鼓勵和支持社會力量參與文物建筑保護利用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首次專門就社會力量參與文物建筑保護利用出臺政策性文件,明確社會力量可以通過多種方式參與文物建筑保護利用。【批注1】話題引入。鼓勵社會力量參與文物建筑保護利用,一方面,解決了地方政府投入不足、基層保護管理力量薄弱的問題;另一方面,有更多社會力量參與進來,也是對保護、傳承優(yōu)秀歷史文化的廣泛宣傳和強力引導。【批注2】引入社會力量的意義。因此,文化建筑保護利用需要鼓勵社會力量參與?!九?】立意:文化建筑保護利用需要鼓勵社會力量參與。
鼓勵社會力量參與文物建筑保護利用,要與鄉(xiāng)村振興戰(zhàn)略深度融合。【批注4】分論點1:鼓勵社會力量參與文物建筑保護利用,要與鄉(xiāng)村振興戰(zhàn)略深度融合。實踐證明,把一些長期無人看管、日常維護保養(yǎng)的危舊文物建筑保護好、利用好,形成獨特的文化品牌,并借此打造旅游經(jīng)濟,能夠有效推動鄉(xiāng)村振興?!九?】理論分析。為此,各地應根據(jù)文物建筑的保有情況、分布情況、損毀情況,做好統(tǒng)一規(guī)劃布局,列入鄉(xiāng)村振興項目推進實施。比如,哪些適宜開設博物館、陳列館、藝術館、農(nóng)村書屋、鄉(xiāng)土文化館和專題文化活動中心等公共文化場所,哪些適宜開辦民宿、客棧、茶社等旅游休閑服務場所,都需根據(jù)實際情況提前做好精準分類,避免因缺少研判而導致不切實際、千篇一律、眉毛胡子一把抓的現(xiàn)象。
鼓勵社會力量參與文物建筑保護利用,除了必要的宣傳引導外,也應配套相應的激勵措施?!九?】分論點2:鼓勵社會力量參與文物建筑保護利用,除了必要的宣傳引導外,也應配套相應的激勵措施。比如,為了表達對文物建筑保護利用的重視和支持,地方政府承諾的專項補貼,一定要按時足額兌現(xiàn),否則會打消參與者的積極性。同時,對參與文物建筑保護利用效果好的個人或團體,還應給予適當?shù)莫剟?,以激發(fā)更多社會力量對文物建筑保護利用的參與熱情。再者,社會力量利用修復好的文物建筑進行資本運行時,政府應通過各種途徑為其提供便利條件,包括改善大環(huán)境、協(xié)調(diào)群眾關系、線上線下的旅游宣傳、消費推介、氛圍營造等,讓社會力量引得來、留得下,進而讓文物建筑管得住、利用好。
鼓勵社會力量參與文物建筑保護利用,要盡可能保留原有的底色和底蘊?!九?】分論點3:鼓勵社會力量參與文物建筑保護利用,要盡可能保留原有的底色和底蘊。首先,修復后的文物建筑不能與原貌風格相差甚遠,否則就失去了保護利用的價值和意義。為此,文物建筑的修復不能好大喜功、貪大求洋,更不可別出心裁、無中生有,而要本著務實、管用的原則,進行有效保護、合理利用。其次,要以安全可靠為基礎,根據(jù)文物建筑的主體損毀程度確定修繕方案,不能圖省事、省錢,或者只在表皮、樣式上做文章,而忽視排除安全隱患。再次,要保證文化內(nèi)涵不丟失,保護文物建筑不是簡單地“一修了之”,而要在重點挖掘其歷史文化根源的基礎上,使原有的精神意蘊繼續(xù)得以保留。
一句話,社會力量不論以哪種方式參與文物建筑保護利用,都應遵循地方政府的綜合布局、統(tǒng)一指導和現(xiàn)有實際,同時,在利用優(yōu)勢資源追求經(jīng)濟效益時,更要牢記時代責任,勿忘對傳統(tǒng)文化的發(fā)掘和弘揚?!九?】回歸主旨,提出希望。
(文章來源:《四川在線》,有修改)
材料小結
1.核心內(nèi)容:文物建筑保護利用
2.理論總結:
國家文物局近日印發(fā)《關于鼓勵和支持社會力量參與文物建筑保護利用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首次專門就社會力量參與文物建筑保護利用出臺政策性文件,明確社會力量可以通過多種方式參與文物建筑保護利用。社會力量參與文物建筑保護利用,可通過社會公益基金、全額出資、與政府合作等方式,按照《導則》要求,參與文物建筑本體保護修繕、歷史風貌維護、旅游文創(chuàng)開發(fā)、文化傳承發(fā)展等文物保護利用全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