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務院公布《機關事務管理條例》,規(guī)定10月1日起,縣級以上政府需將“三公經費”納入預算管理,并定期公布。條例還對政府采購、會議管理、公車配置等熱點作出規(guī)定。今后,超預算開支“三公”、購建豪華辦公用房、安排與業(yè)務工作無關的出國考察等情形,情節(jié)嚴重的將面臨撤職處分。(7月10日 《北京晨報》)
此《條例》一出,當然可以有效控制政府奢侈品采購、配置豪華轎車、建造豪華辦公樓等項開支,真正為“三公經費”消腫。特別是對嚴重超標的政府領導實行問責制。這等于給公款消費戴上了“緊箍咒”,一旦動真格的,堅決對違規(guī)者實施相應的懲處,相信會起到殺一儆百的作用。但是,《條例》中并沒有列舉具體的數字量化標準,給將來操作執(zhí)行帶來一定難度。
“買豪華公車建豪華樓可丟官”,這“豪華”的標準是什么呢?什么樣的車算豪華呢?三十萬五十萬還是上百萬呢?什么樣的樓是豪華樓呢?所謂“豪華”都是相對而言的,站在不同的角度看就有不同的標準。在群眾眼中算是“奢侈品”,在一些官員看來可能是“普通商品”。因此,還是應該有一個明確的界定,要設定具體的執(zhí)行標準。超不超標,要對照標準驗證,而不是給出一個想當然的結論。
有了具體的數據規(guī)定,這執(zhí)行起來就有了依據。超標多少給予什么樣的處罰也就有了明確的標準。不然,很多官員還是會模糊“豪華”這個概念,甚至打打“擦邊球”,蒙混過關的。有了標準,群眾監(jiān)督也有個對比。“三公消費”已經從幕后走向前臺,逐漸使其透明化,也是群眾期望的結果。中央整改決心很大,群眾參與監(jiān)督政府“三公消費”也是大勢所趨。相信在不斷完善各種法規(guī)之后,“三公消費”必將回到原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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