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上半年四川省巴中市公務員考試公告 14日報名
2013年上半年四川省巴中市公務員考試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公務員錄用規(guī)定(試行)》等規(guī)定,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經省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我市決定面向社會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下同)263名,其中人民警察100名?,F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時在四川人事考試網、巴中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發(fā)布):
一、招考對象及報考條件
(一)招考對象
2013年高校應屆畢業(yè)生和符合職位條件要求的社會在職、非在職人員。其中,2013年高校應屆畢業(yè)生必須在2013年7月31日前取得職位條件要求的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等證書,并憑證書辦理錄用手續(xù);其他人員必須在面試資格復審前取得職位條件要求的國家承認學歷的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等證書。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取得有關證書的,不予錄用或不予進入下一步考錄環(huán)節(jié),責任由本人自負。
招考對象中“具有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人員”,是指截至2013年3月14日,報考人員累計在基層工作的時間已滿兩周年?;鶎庸ぷ鹘洑v指基層和生產一線工作經歷,即具有在縣(市、區(qū))級及以下黨政機關(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的經歷,以及在各級國有企事業(yè)單位、村(社區(qū))組織、其他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離校未就業(yè)高校畢業(yè)生到高校畢業(yè)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yè)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在軍隊團級和相當于團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高校畢業(yè)生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不能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二)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3.年齡在18-35周歲(1977年3月14日至1995年3月14日期間出生),應屆畢業(yè)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以下(即1972年3月14日及以后出生)。
其中 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特警職位的年齡在18-25周歲(1987年3月14日至1995年3月14日期間出生);公安機關其他人民警察職位的年齡在18-30周歲(1982年3月14日至1995年3月14日期間出生),應屆畢業(yè)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和報考法醫(yī)職位的年齡可放寬到35周歲以下(即1977年3月14日及以后出生)。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其中人民警察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人社部發(fā)〔2010〕82號)和《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人社部發(fā)〔2011〕48號)執(zhí)行。其中,法醫(yī)職位要求左右單眼矯正視力均須達到5.0以上,其他職位要求左右單眼裸視視力均須達到4.8以上。
6.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有關回避的規(guī)定。
8.符合公務員主管部門規(guī)定的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報名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違規(guī)違紀在禁考期內的人員。
3.公務員被辭退未滿五年的。
4.試用期內的公務員。
5.現役軍人。
6.在讀的非2013年應屆畢業(yè)生。
7.具有法律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此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人民警察:
1.受過治安處罰、勞動教養(yǎng)、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道德敗壞,有流氓、偷竊等不良行為的;
4.配偶、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有被判處死刑或者正在服刑或者在境內外從事顛覆我國政權活動的。
二、招錄單位及名額
本次招錄共77個單位、135個職位、263個考錄名額,分布于市、縣、鄉(xiāng)鎮(zhèn)三級機關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yè)單位。
招考職位要求的具體對象、范圍、條件見《巴中市2013年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人民警察、司法助理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工作人員職位表》(以下簡稱“公招職位表”)。
三、報名及資格初審
本次考試報名采取網絡報名的方式進行。網絡報名時間為2013年3月14日至18日,報名網站為四川人事考試網。資格審查工作由巴中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資格審查工作貫穿公招全過程,在任何階段發(fā)現報考者有不符合職位要求情形的,均可取消其報考或錄用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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