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廣東深圳市龍崗區(qū)人力資源局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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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擬于近期面向社會公開招聘3名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員。現(xiàn)公告如下:
一、招考職位及名額
招聘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員3名,具體情況詳見招考職位表(附件1)
二、招考條件
(一)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1、曾任審判員的;
2、從事法律研究、教學工作并具有中級以上職稱的;
3、具有法律知識,從事人力資源管理工作、工會工作、法律工作等滿五年的;
4、律師執(zhí)業(yè)滿三年的。
(二)全日制本科以上(含本科)學歷,法學專業(yè),取得學士學位。
(三)年齡在35周歲以下。
(四)有勞動人事仲裁工作經(jīng)驗,符合仲裁員上崗條件的優(yōu)先。
此次招考年齡、資格及工作經(jīng)歷等時間的計算,均截至2014年8月31日;
(五)不受理下列人員的報考申請:
1、觸犯刑法,受過黨紀、政紀處分以及正在接受有關(guān)部門審查尚未作出結(jié)論的人員;
2、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人員;
3、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考原則、方式
堅持公開、公平、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按照德才兼?zhèn)涞臉藴剩扇」_考試方式進行招聘。按成績由高到低1:1錄用,成績合格人員信息錄入人才備選庫,日后有個別人員離職,區(qū)人力資源局將從人才備選庫人員中按成績由高到低直接補錄,一年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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