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內蒙古呼和浩特總工會招聘30名合同制工作人員簡章
2014內蒙古呼和浩特總工會招聘30名合同制工作人員簡章
按照自治區(qū)總工會下發(fā)的《內蒙古自治區(qū)社會化工會工作者聘用管理暫行辦法》文件要求,根據工作需要,市總工會決定面向社會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員30名?,F(xiàn)將本次招聘工作相關事宜公布如下:
一、公開招聘計劃
市總工會決定在全市范圍內公開招聘30名合同制工作人員,聘用期限為三年,主要工作職責為:從事各類企事業(yè)單位和其他社會組織依法建立工會組織、發(fā)展會員、工會規(guī)范化標準化建設和依法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等工作。
二、報考條件
(一)報考人員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熱愛工會事業(yè),事業(yè)心和責任感強,有較強的組織協(xié)調能力;
4.具有呼和浩特市戶籍,報考旗縣崗位的人員必須具有該旗縣戶籍;
5.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專及以上學歷;
6.年齡45周歲以下(1969年10月27日以后出生);
7.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凡身體有殘疾者應在報名資格初審階段通過公布的咨詢電話向聘用單位提前聲明,并按要求提供相關材料,經確認符合報名條件后,方可報名;凡未提前聲明且經確認影響正常履行職責的,取消其聘用資格。
8.具有符合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9.具備擬招聘崗位所需的其他資格條件。
(二)下列人員不得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辭退或開除公職的人員;
2.在公務員、事業(yè)單位招考中被認定有作弊行為且不得報考的人員;
3.現(xiàn)役軍人、定向招錄培養(yǎng)或服務未滿五年(2009年10月27日以后錄用,含試用期)的新錄用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試用期內的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
4.2015年及以后畢業(yè)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在讀大學生、研究生;
5. 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應聘的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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